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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了小产权房的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3:37
小产权房是指在乡村团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分颁布,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布,亦称“乡产权房”。在立遗言时能够处置小产权房吗?
1、处置了小产权房的遗言是否有用?
《承继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了无效遗言的景象,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八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应确定无效。”国家、团体产业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令,比方城市市区的土地、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水流、矿产等。很显然,小产权房不是国家的,不是团体的,更不是别人的。有人说《承继法》明确规则,只要个人的合法产业才是遗产,这些小产权房不是合法的所以遗言无效。是这样吗?假如法令真是这么规则的话,不免有些冷若冰霜。没有物权的产业被写进遗言里,最多导致权力无法完成,但不当然致使遗言自身效能短缺。由于遗言是单独行为,它不需求其别人认可或承受。故咱们以为,在契合其他要件前提下,处置了小产权房的遗言应当有用。
2、处置小产权房的遗言有用,承继人是否能随意处置这些房子呢?
必定不是。《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则:“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则享有不动产品权的,处置该物权时,按照法令规则需求处理挂号的,未经挂号,不发生物权效能。”也就是说,承继开端了,房子得到了,可是只能住着不能卖不能送。一旦因承继人的处置,致使相关权益人遭到损害,那么只能照价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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