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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未继承的遗产现在可以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8:15

事例:甲是独生女,早年失怙,与母亲住在南京市里,出嫁后随老公去姑苏。南京有两间门面房,由其母亲住一间,另一间出租给房客乙。1964年母亲逝世。当甲得知音讯去南京时,房客乙已将两间房子占用了,并对甲说,甲母在世时,他怎么对其照料,身后又怎么安葬等,又说这两间房早晚要交公,不如他代管,往后甲到南京出由他担任吃住等等。其时甲的老公被定为反革命,甲是反革命家族,只得忍辱负重地容许。所以,连房子带甲母的资产悉数留给了乙。现在乙已用这两间门面房开了服装店,甲想承继母亲的遗产,不知是否能够?
此案归于一种特殊情况。甲的母亲生前没胡与任何个人或安排签定遗赠抚养协议,也未立下书面遗言或口头遗言,她身后留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承继程序进行承继。法定承继程序就是指法令依据与被承继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而承认承继人承继切割遗产的次序。
依据我国承继法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为被承继人的爱人、子女和爸爸妈妈。甲的母亲无爸爸妈妈,其夫早亡,甲是独生女,是专一的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彻底有权承继其母遗留下的两间房子。我国承继法规则:自承继开端之日起超越20年的,不得再捍诉讼了。可是甲归于特殊情况,她因为老公其时被定为反革命,自己是反革命家族,在其时特定的前史条件下,她不敢提出承继其母的遗产,是归于承继上的客观妨碍,不行推定为抛弃承继。
承继问题,从实质上说是民事法令关系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76条规则:“公民依法享有产业承继权。”甲有承继权而得不到遗产,归于民事侵权问题,《民法通则》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因而,甲因有特殊情况,无法提起诉讼。法院能够考虑延伸期间。
上所述,甲母的房客乙对房子是无所有权的,他仅仅房子的租凭者,没有对房子的处分权。尽管他照料了甲母的日子,也协助了对甲母的安葬,但这能够用恰当的遗产作补偿,或许以20余年所欠交的房租作赔偿。这与承继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因而,甲现在能够向当地房管部分提出将房子的产权归其所有。假如房管部分已将房子作为无主产业收归团体或国家所有,则甲可诉请人民法院承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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