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3:13
职务并吞罪的法令规则有哪些?想必咱们也有疑问,小编表明不知道职务并吞罪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可是,咱们今日要讲的便是“一职务并吞罪的法令规则”,信任看过下问你会有更多的了解,假如你有爱好就跟听讼网小编一同往下看吧,信任您会有所收成的。
并吞罪的立案条件
“合法持有别人资产”是并吞罪建立的条件,“合法持有别人资产”既说明晰持有的目标物领域也说明晰持有行为的法令性质。
以合法的方法代为保管别人的资产
即产业一切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法将资产的占有权搬运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资产亦即“占有”资产,其法令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依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别人的托付代购产品而合法保管别人的资产,因民法上的“无因办理”而合法地持有别人的产业,这儿的托付联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依据日常日子规矩事实上存在托付 联系即可。
合法持有别人的忘记物和埋藏物
将合法持有的别人忘记物、埋藏物不合法据为已有归于并吞罪的另一种类型。这儿需求评论的是忘记物与遗失物有无差异、怎么差异?并吞遗失物的是否构成并吞罪?应当说,忘记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想较简单找回或许能够知道丢掉的大致规模,资产一般没有彻底脱离物主的操控规模;而后者则不同,是一切人或持有人因一时忽略,偶尔将资产丢掉在某处,而且很难回想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资产的失控程度较高。可是,忘记物与遗失物具有一起的实质--都是资产一切人非出于原意而丧失了对资产的操控。从另一方面来说,依据资产一切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片面心态来界定忘记物与遗失物,关于司法实务而言含义不大。总归,尽管能够供认遗失物与忘记物是有所差异的,可是依据二者实质共性,均能够成为并吞罪的目标。如在遗失物的景象下,权利人或许不知自己的资产何时何地、怎么丢掉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偿还的问题,故而难以确定拾捡者构成并吞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视点讲甚然),但也不能扫除找到拾捡者而且要求其偿还的可能性,此刻,要求拾捡者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当然也能够构成并吞罪。
需求留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仍是“持有别人忘记物、埋藏物”均归于合法地持有,假如是不合法地持有状况,则不存在并吞罪的条件。如甲欲向国家作业人员乙受贿 而将资产托付丙转交,但丙将该资产悉数独吞,则丙能否建立并吞罪?由于甲托付丙保管资产的行为自身是不合法的,丙对该资产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联系,甲对该资产现已没有返还请求权,而并吞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一切权,故丙的行为不宜建立并吞罪。当然不建立并吞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主动取得该资产一切权,由于该资产事实上具有不合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许代为出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交还,则应建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建立并吞罪。由于不存在合法托付联系,行为人不归于合法占有。
一、刑法根本规则
榜首百八十三条 【职务并吞罪;贪婪罪】稳妥公司的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成心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归自己一切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国有稳妥公司作业人员和国有稳妥公司委派到非国有稳妥公司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并吞罪;贪婪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二、乡民小组组长职务并吞罪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民小组组长使用职务便当不合法上有公共资产行为怎么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9.6.25 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乡民小组组长使用职务便当并吞公共资产怎么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对乡民小组组长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乡民小组团体产业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榜首款的规则,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保护乡村安稳刑事审判作业座谈会纪要》
(法〔1999〕217号) 1999年10月27日
(三)关于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使用职务便当并吞团体产业违法的定性问题
为了确保案子的及时审理,在没有司法解说规则之前,关于已申述到法院的这
类案子,原则上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
三、共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婪、职务并吞案子怎么确定一起违法几个问题的解说》
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8日起实施。
二○○○年六月三十日
为依法审理贪婪或许职务并吞违法案子,现就这类案子怎么确定一起违法问题解说如下:
榜首条 行为人与国家作业人员勾通,使用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便当,一起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以贪婪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勾通,使用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当,一起将该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并吞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作业人员勾通,别离使用各自的职务便当,一起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依照主犯的违法性质科罪。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精确冲击经济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拟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对公安机关经济违法侦办部分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作出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则立案侦办,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则审查批捕、审查申述。各地在履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别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