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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向何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3:55
在京务工的河南籍农民工老杨在一家注册地为河南安阳的修建公司打工。在一次施工过程中,钢梁坍毁砸伤了正在工地干活的老杨。在工友们协助下,老杨被送到了邻近的医院救治。三个月的医治后,老杨的伤病康复但留下了毕生的残疾。在老杨回河南老家疗养期间,老杨的儿子小杨该向单位参保地的北京某区劳作行政部分请求了工伤确定请求。经核对,劳作行政部分确定老杨受伤为工伤。该修建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吊销《工伤确定定论通知书》,理由是:工伤确定应由修建公司的注册地河南安阳劳作行政部分受理,该区劳作行政部分无权受理此工伤确定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定驳回了该修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剖析:在事端损伤发作之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员工个人或许其直系亲属能够直接向劳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但是否能够向何地劳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第十五条规则:“请求工伤确定应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挂号的居处区域、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别的,针对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暂行方法》做了专门规则。该方法第六条规则:“已参与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外地农民工在本市作业期间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地农民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能够作为请求人,到参保区域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照本市工伤保险规则请求工伤确定……”第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给外地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外地农民工在本市作业期间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地农民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能够作为请求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规则请求工伤确定……。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到本市生产经营地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请求工伤确定……。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到注册地的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请求工伤确定……。”本案中,外地农民工老杨的工伤确定请求向该修建公司参保区域的区劳作行政部分提出,契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则,法院判定驳回修建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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