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1:47涉外成婚公证的意义
涉外成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事务的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成婚这一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有必要是我国法令所供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挂号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公布前树立的现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含其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成婚公证的处理程序
当事人应供给的证明资料:
1.当事人夫妻两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刊出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证明。
2.当事人成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两边相片。
3.代理人代为请求的,还须提交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包含成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成婚公证
成婚公证请求人一般应亲身处理,请求人不能亲身处理的能够托付别人处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用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成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公布曾经成婚,没有成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成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依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