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立遗嘱把房产留给我,叔叔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8:16
我国承继法规则,遗产的承继先进行遗言承继,没有遗言承继则进行法定承继。那么爷爷立遗言把房产留给我,叔叔不赞同怎么办?我能不能承继遗产?下文为我们剖析回答。
我爸爸妈妈由于作业原因终年在外地,她从小和爷爷奶奶一同长大。奶奶两年前逝世,生前把她名下的产业悉数留给了爷爷,并吩咐爷爷要照料小韩。
为爷爷办完葬礼后,我就拿着相关手续去处理房产过户。但处理时,却被奉告需求其他承继人,也便是叔叔和父亲赞同。
但当她找到叔叔时,叔叔却对遗言不认可。他说自己对遗言并不知情,而且我不是法定承继人,遗言无效。房子应该由他和父亲平分。请问,我手中的遗言有用吗?
律师回答:
房子本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产业,但奶奶逝世前把房子留给爷爷,房子就变成了爷爷的个人产业。《承继法》清晰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而法定承继人的规模是指爸爸妈妈、爱人、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你作为孙女,并不是爷爷奶奶的法定承继人。假如爷爷奶奶在生前的确经过书面的方法表明将房产留给你,在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遗赠是指被承继人经过遗言的方法,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悉数赠与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遗赠人能够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能够是国家或许团体。
所以,只需契合上述遗赠方法,你则有权力承受爷爷留下的房产。
需求留意的是,《承继法》关于遗赠还有一项特别的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抛弃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遗赠。”
该特别规则正是遗赠与遗言承继最大的差异。遗言承继人(指榜首、第二次序承继人)自承继开端至遗产切割前,未清晰表明抛弃承继权的,即视为承受承继。而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在遗赠人逝世后,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承受表明的,则视为抛弃,即损失受遗赠权。
据此,你爷爷对他的遗赠是否有用,也要看是否契合这一规则。两个月期限应该自你的详细知晓时刻为准,不能单纯地以爷爷作出遗赠的时刻核算。你在为爷爷办完葬礼后就去处理了房产过户,并在遭拒后告诉了叔叔和父亲,能够视为作出承受表明。主张你能够持续和叔叔洽谈,洽谈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详细情况做出判定。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则怎么行为归于作出承受遗赠的表明。在实务中,假如受遗赠人在知晓该现实后,主张经过告诉法定承继人、布告或许在两个月内经过自己的行为,比方触及房产的,及时到房管部分改变挂号等方法作出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明,防止错失期限形成不必要的费事。
我爸爸妈妈由于作业原因终年在外地,她从小和爷爷奶奶一同长大。奶奶两年前逝世,生前把她名下的产业悉数留给了爷爷,并吩咐爷爷要照料小韩。
为爷爷办完葬礼后,我就拿着相关手续去处理房产过户。但处理时,却被奉告需求其他承继人,也便是叔叔和父亲赞同。
但当她找到叔叔时,叔叔却对遗言不认可。他说自己对遗言并不知情,而且我不是法定承继人,遗言无效。房子应该由他和父亲平分。请问,我手中的遗言有用吗?
律师回答:
房子本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产业,但奶奶逝世前把房子留给爷爷,房子就变成了爷爷的个人产业。《承继法》清晰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而法定承继人的规模是指爸爸妈妈、爱人、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你作为孙女,并不是爷爷奶奶的法定承继人。假如爷爷奶奶在生前的确经过书面的方法表明将房产留给你,在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遗赠是指被承继人经过遗言的方法,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悉数赠与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遗赠人能够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能够是国家或许团体。
所以,只需契合上述遗赠方法,你则有权力承受爷爷留下的房产。
需求留意的是,《承继法》关于遗赠还有一项特别的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抛弃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遗赠。”
该特别规则正是遗赠与遗言承继最大的差异。遗言承继人(指榜首、第二次序承继人)自承继开端至遗产切割前,未清晰表明抛弃承继权的,即视为承受承继。而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在遗赠人逝世后,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承受表明的,则视为抛弃,即损失受遗赠权。
据此,你爷爷对他的遗赠是否有用,也要看是否契合这一规则。两个月期限应该自你的详细知晓时刻为准,不能单纯地以爷爷作出遗赠的时刻核算。你在为爷爷办完葬礼后就去处理了房产过户,并在遭拒后告诉了叔叔和父亲,能够视为作出承受表明。主张你能够持续和叔叔洽谈,洽谈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详细情况做出判定。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则怎么行为归于作出承受遗赠的表明。在实务中,假如受遗赠人在知晓该现实后,主张经过告诉法定承继人、布告或许在两个月内经过自己的行为,比方触及房产的,及时到房管部分改变挂号等方法作出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明,防止错失期限形成不必要的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