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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什么情形下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5:08
醉驾是极端风险的行为,在醉酒状况,驾驭员无法坚持清醒的脑筋,极有可能会引发严重交通事端。可以说,醉驾完全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不担任任的一种行为。那么,醉驾在什么景象下构成风险驾驭罪呢?下面就让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简介】
王某酒后驾驭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进,曹某驾驭轿车在调头时与王某相撞,王某受伤。经检测,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属醉酒驾驭。在这起事情中,王某与曹某已就事端形成的财产损失处理完毕。可是,王某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任。
法院经审理以为,王某醉酒后驾驭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风险驾驭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依法应予惩办。王某血液乙醇含量219mg/100ml,驾驭无牌机动车辆,可酌情从重处分。鉴于王某有率直情节,可依法从轻处分。终究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律师说法】
敬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表明:风险驾驭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或许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分为两种景象,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儿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进,随意追逐、逾越其他车辆,频频、忽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风险驾驭行为。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许等于80mg/100ml的归于醉酒驾驭。
此外,醉酒驾驭机动车,假如血液酒精含量到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或形成交通事端且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或许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亦或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驭的;驾驭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等行为,将按照刑法相关规则,依法从重处分。
相关常识:什么是风险驾驭罪
风险驾驭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或许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则,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
“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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