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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根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清晰物的归属,发挥物的功效,维护权力人的物权,根据宪法,拟定的法规。那么,《物权法》中关于土地一切权的规则有哪些?
一、土地一切权的规模、获得
我国施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私有制国家不一样,我国的土地一切权主要根据法令进行承认,因而土地一切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则的一切权的一部分。
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一切权分为国家一切权和团体一切权两种。其间,国家一切权按照法令规则进行承认,不需求进行挂号;团体一切权也是按照法令规则进行承认,但需求必要的挂号作业。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则:法令规则专归于国家一切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获得一切权。
也便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或许其他安排不能获得土地一切权,土地一切权只要国家一切和团体一切两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国家一切。
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都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一切。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则: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归于国家一切,但法令规则归于团体一切的在外。
关于土地一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条规则:
下列土地归于全民一切即国家一切: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乡村和城市市郊中现已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归于团体一切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悉数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归于其成员团体一切的土地;
(六)因国家安排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人成建制地团体搬迁后不再运用的原归于搬迁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
以上是《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对国有土地一切权做的细化规则。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团体一切的不动产和动产包含:
(一)法令规则归于团体一切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团体一切的建筑物、出产设备、农田水利设备;
(三)团体一切的教育、科学、文明、卫生、体育等设备;
(四)团体一切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土地一切权的确权、根据
1.土地一切权的确权
关于团体土地一切权和国有土地一切权两种一切权方法的确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动、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依法归于国家一切的自然资源,一切权可以不挂号。
2.土地一切权的根据
土地一切权需求按照法令承认,而不是经过挂号承认,这与《物权法》中规则的其他物权不同,比较特别。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一切权。
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缔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缔造用地运用权。
可以看出,团体土地的确权根据是挂号,需求进行土地确权挂号,也便是发土地证并记载于土地挂号簿上。该土地一切权证包含团体土地一切权证和团体土地缔造用地运用证两种证书,所以团体土地一切权需求挂号发证承认。
《土地挂号方法》第二条规则:本方法所称土地挂号,是指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团体土地一切权、团体土地运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按照法令法规规则需求挂号的其他土地权力记载于土地挂号簿上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则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包含国有缔造用地运用权和国有农用地运用权;团体土地运用权,包含团体缔造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和团体农用地运用权(不含土地承揽经营权)。与团体土地运用权不同,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获得不需求挂号。
在土地运用权的获得中,有的土地根据挂号,有的土地不需求挂号。
例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物权建立、改动、转让或许消除的,自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收效时发作效能。关于以上物权的收效,可以不按照挂号。
概括来说,获得土地运用权不需求挂号的状况有三种:榜首,法院的判定可以证明权力归于个人;第二,仲裁委员会的判定和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这三,根据法令文书而导致的权力建立。
除此外,还有一些状况: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则:因承继或许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承继或许受遗赠开始时发作效能。
《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则:因合法缔造、撤除房子等事施行为建立或许消除物权的,自事施行为成果时发作效能。
《物权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则: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则享有不动产品权的,处置该物权时,按照法令规则需求处理挂号的,未经挂号,不发作物权效能。
也便是说,在以上状况下处置特别物权时,需求进行挂号。
三、土地一切权的搬运
1.土地一切权的搬运方向
《宪法》规则土地一切权不能生意,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国有一切制和团体一切制之间可以进行搬运,仅仅这种搬运具有严厉的方向性约束,即只能由团体土地一切权转化为国有土地一切权,这是现在仅有存在的搬运方法。
2.土地一切权的搬运途径
土地一切权的搬运途径有两种:征收和没收。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按照法令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团体一切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
《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清晰详细的界定,现实生活中的征收行为包含基础设备缔造、大型水利、水电、交通、要点能源缔造等,也包含完成城市规划、改动城市相貌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可以使大众遍及获益。
《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则:国家对犁地施行特别维护,严厉约束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操控缔造用地总量。不得违背法令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团体一切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施行犁地特别维护方针,对征地具有清晰规则,其间征地中常见的将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是国家严厉约束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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