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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天津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详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0:27

  关于天津经济适用房出售方针详解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对处理拆迁困难户住宅安顿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适用房建造正顺畅推动,现在已有47万平方米住宅根本具有了出售条件,从今日开始受理购买请求。记者就广阔拆迁居民大众关怀的有关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怎样进行资历确定等问题,于昨日(14日)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
  一、怎样进行购买人资历确定
  答:购买人的资历确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请求人户籍的确定。以请求人户口簿记载为准,确定其户籍地点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确定。请求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宅同户籍家庭成员兼并核算。请求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地点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归入稳妥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收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归入养老稳妥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供给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地点街道办事处对比居民请求乡镇最低日子保证待遇中收入核定办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顿费的确定。拆迁补偿安顿费以请求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宅的确定。即请求人自己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宅(以《天津市公有住宅租借合同或《房子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二、请求购买须经哪些程序
  答:请求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须经过告示、请求、受理、公示、审阅、购买、权属挂号七个程序。
  (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分经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宅的地址、面积等状况以及经济适用住宅出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分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宅出售方针及房源状况进行告示。
  (二)请求。请求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家庭能够由户主或户主托付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子位于区房管局提出请求:1、自己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请求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子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请求人供给“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三)受理。区房管局受理请求,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宅请求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请求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契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四)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家庭人口、收入、住宅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审阅。经公示,对请求人相关状况无贰言的,由区房管局在《请求表上签署定见,向请求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宅证明,将要件原件交还自己并在《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书上注明“已请求经济适用住宅”字样。公示中有贰言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分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契合请求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契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请求人。
  (六)购买。请求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宅出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宅。《购房证明只限自己运用,购买人名字须与自己所持《购房证明中请求人名字相一致,对不一致的,出售单位有权回绝向其出售住宅。出售单位与契合规则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宅买卖合同后,回收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检。
  (七)权属挂号。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后,应当依照规则处理权属挂号。在处理权属挂号时,挂号部分应与网上出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处理权属挂号,并注明“经济适用住宅”字样和允许转让日期。
  三、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买卖
  答:购买人在获得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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