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具有怎样的内容以及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0:28
咱们知道身体权吧。身体权是咱们每个人都具有最基本的人格权之一,是咱们关于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相关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对别人的身体权有所侵略,这是一件很严厉的工作。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整理了相关材料,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身体权的内容
身体权差异于其别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榜首,坚持身体安排的完整性,制止别人的不法危害。
第二,分配其身体安排,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道德观念以为,身体安排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以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安排的分配权。可是,医学的开展推动了道德观念的改变,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许无偿贡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法。
第三,危害补偿请求权。任何权力在遭到危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补偿,身体权也不破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危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二、身体权的性质
身体权差异于其别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榜首,坚持身体安排的完整性,制止别人的不法危害。第二,分配其身体安排,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道德观念以为,身体安排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以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安排的分配权。可是,医学的开展推动了道德观念的改变,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许无偿贡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法。第三,危害补偿请求权。任何权力在遭到危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补偿,身体权也不破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危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关于身体权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地,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一切权说
国外有民法学者以为,身体权也是一种一切权,如日本。这种学说把人的身体混同为物,贬低了人的价值,显然是不科学的。
2、健康权说
建议身体权归纳在健康权之中,身体利益包括于健康权之内,是健康权的客体。其建议的理由是身体为健康的根底,无身体即无所谓健康,身体和健康不行分割。这种建议的本源,在于不认身体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因此须包括在健康权之中。这种观念的不妥之处,就在于否定身体权的独立人格权的位置。
3、生命权说
与健康权说类似,但以为身体权归纳在生命权之中,是生命权的组成部分。生命权说的理由是身体是生命存在的物质方式,维护生命权的根底,就在于对身体权的维护。这种建议尽管供认身体权是一项权力,但仍认其依附于生命权,并未赋予其独立人格权的位置,也是不妥的。
4、人格权说
建议身体权具有分配权的性质,但这种分配权是人分配本身,却不是分配物,是行使人格权。人格权说的这种建议是通说,咱们也采此种建议。咱们以为,自然人的身体是公民人格权的根底,是人的最重要的人格权之一。离开了身体,公民的任何人格权都不复存在。人的身体与动物的身体不同。动物尽管有身体有生命,但它在社会中不具有权力主体的资历,只具有权力客体的资历,是物的一种,受公民产业一切权的分配。人的身体是人的物质形状,而人是权力主体,不能以自己的物质形状作为一切权的客体,即自己一切自己。如前所述,身体权具有分配权的性质,但这种分配权是人分配本身,却不是分配物,是行使人格权,而不是一切权。
都说身体发肤受之爸爸妈妈,咱们的身体自己需求珍惜,关于别人的身体咱们也应该有着适当的尊重,不行侵略别人、损伤别人,这些都是不对的。以上材料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处理您的问题。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一、身体权的内容
身体权差异于其别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榜首,坚持身体安排的完整性,制止别人的不法危害。
第二,分配其身体安排,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道德观念以为,身体安排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以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安排的分配权。可是,医学的开展推动了道德观念的改变,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许无偿贡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法。
第三,危害补偿请求权。任何权力在遭到危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补偿,身体权也不破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危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二、身体权的性质
身体权差异于其别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榜首,坚持身体安排的完整性,制止别人的不法危害。第二,分配其身体安排,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道德观念以为,身体安排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以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安排的分配权。可是,医学的开展推动了道德观念的改变,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许无偿贡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法。第三,危害补偿请求权。任何权力在遭到危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补偿,身体权也不破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危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关于身体权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地,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一切权说
国外有民法学者以为,身体权也是一种一切权,如日本。这种学说把人的身体混同为物,贬低了人的价值,显然是不科学的。
2、健康权说
建议身体权归纳在健康权之中,身体利益包括于健康权之内,是健康权的客体。其建议的理由是身体为健康的根底,无身体即无所谓健康,身体和健康不行分割。这种建议的本源,在于不认身体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因此须包括在健康权之中。这种观念的不妥之处,就在于否定身体权的独立人格权的位置。
3、生命权说
与健康权说类似,但以为身体权归纳在生命权之中,是生命权的组成部分。生命权说的理由是身体是生命存在的物质方式,维护生命权的根底,就在于对身体权的维护。这种建议尽管供认身体权是一项权力,但仍认其依附于生命权,并未赋予其独立人格权的位置,也是不妥的。
4、人格权说
建议身体权具有分配权的性质,但这种分配权是人分配本身,却不是分配物,是行使人格权。人格权说的这种建议是通说,咱们也采此种建议。咱们以为,自然人的身体是公民人格权的根底,是人的最重要的人格权之一。离开了身体,公民的任何人格权都不复存在。人的身体与动物的身体不同。动物尽管有身体有生命,但它在社会中不具有权力主体的资历,只具有权力客体的资历,是物的一种,受公民产业一切权的分配。人的身体是人的物质形状,而人是权力主体,不能以自己的物质形状作为一切权的客体,即自己一切自己。如前所述,身体权具有分配权的性质,但这种分配权是人分配本身,却不是分配物,是行使人格权,而不是一切权。
都说身体发肤受之爸爸妈妈,咱们的身体自己需求珍惜,关于别人的身体咱们也应该有着适当的尊重,不行侵略别人、损伤别人,这些都是不对的。以上材料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处理您的问题。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