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补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0:05[导读]:关于曾经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与作业并相应处理选用或接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止作业后一向未参与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人员,依据自己请求,能够参与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养老保险费。
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刘女士问:我母亲本年63岁,一向未参保,但现已超越退休年龄,请问这种状况咱们该怎么办?天津北方网讯: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刘女士问:我母亲本年63岁,一向未参保,但现已超越退休年龄,请问这种状况咱们该怎么办?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保局的有关人员,据其介绍,为完善我市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接连工龄中止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告诉》(津人社局发〔2011〕12号),对以下三类超越退休年龄未参与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问题进行了规则。
三类人员
(一)关于在原国有或乡镇集体企业作业,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个人原因接连工龄中止人员,到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依据自己请求,能够自1998年1月1日起参与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曾经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与作业并相应处理选用或接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止作业后一向未参与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人员,依据自己请求,能够参与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