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黑龙江省2013年度残疾赔偿标准(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9:43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补偿
残疾补偿金=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伤残补偿指数×补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补偿金=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伤残补偿指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补偿金=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伤残补偿指数×[20-(实践年纪-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补偿金=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伤残补偿指数×5年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补偿指数,依据伤残鉴定级别来算,伤情鉴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补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份额顺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详细等级对应的伤残补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速算表
黑龙江省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97元黑龙江省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634.1元
伤残等级19597(元)×20(年)=391940元9634.1(元)×20(年)=192682元
一级391940×100%=391940192682×100%=192682元
二级391940×90%=352746元192682×90%=173413.8元
三级391940×80%=313552192682×80%=154145.6元
四级391940×70%=274358192682×70%=134877.4元
五级391940×60%=235164192682×60%=115609.2元
六级391940×50%=195970192682×50%=96341元
七级391940×40%=156776192682×40%=77072.8元
八级391940×30%=117582192682×30%=57804.6元
九级391940×20%=78388192682×20%=38536.4元
十级391940×10%=39194192682×10%=19268.2元
数字源于黑龙江省计算局《2014年黑龙江省计算概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