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9:42
一、遗产切割
遗产的切割是指承继开端后多个承继人分配遗产,然后获得各自应承继份额的行为。
遗产的切割具有以下特征:(1)它只能在承继开端后进行;(2)遗产切割的方针只能是遗产;(3)只要在存在多个承继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遗产切割的问题。
切割遗产应遵从以下四个准则:(1)遗产切割自在准则。在法令没有明文约束切割的条件下,合法承继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切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不合法干涉。(2)保存胎儿承继份额准则。该准则要求在遗产切割时,假如有胎儿,则应保存胎儿的承继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3)互谅互让、洽谈切割准则。这一准则是指在坚持依法办事的条件下,各承继人之间应该彼此谅解、推让,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切割问题。(4)有利于出产、日子与不危害遗产使用价值准则。在切割遗产时应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承继人的特色。在尽量不危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完成物尽其用的方针。
切割遗产能够采纳下列办法:(1)什物切割法,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承继人的应承继份额对遗产进行什物切割。(2)变价切割法,行将遗产出卖交换价金,由承继人分取价金。(3)补偿切割法,承继人获得某项遗产的价值超越其应承继的遗产份额时,该承继人将超越部分作价补偿给其他承继人。(4)保存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切割而且承继人赞同不切割的情况下能够不切割遗产,保存各承继人对遗产的共有权。
二、被承继人的债款清偿
(一)被承继人债款的确认
被承继人的债款是指被承继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交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归还的合法的产业性债款。被承继人的债款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领域中的产业职责,另一类是私法领域中的债款。被承继人的债款应由其个人清偿。在被承继人逝世的情况下,获得遗产的人应该在获得的遗产份额实践价值之内来清偿债款。
确认被承继人的债款应留意以下问题:
1.应区别被承继人的债款与其家庭一起债款。家庭一起债款是指为了家庭成员一起利益而构成的债款,这种债款应由家庭的共有产业来清偿,不能以被承继人的遗产进行悉数清偿。家庭一起债款中应由被承继人清偿的部分应确认为被承继人的债款。
2.应区别被承继人的债款与以被承继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款。现实日子中,并非一切以被承继人的名义欠的债款都是其个人债款,以下两种债款虽以被承继人的个人名义构成但不该完全归为被承继人的债款:(1)以被承继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款。(2)因承继人不尽抚养、奉养职责,被承继人迫于日子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款,这种债款应先用遗产清偿,对缺少部分承继人依然负有清偿职责。
3.应区别被承继人债款与承继费用,承继费用应当从遗产中付出,而不归于被承继人债款。
(二)清偿被承继人债款的准则
清偿被承继人债款应遵从下列准则:
1.以承受承继为条件的准则。承继人只要在承受承继时,才依法承当被承继人的债款,这是权利职责相一致准则的表现。
2.限制承继准则。承继人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和债款应以其获得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部分能够不予归还。
3.保存必留份准则。假如承继人缺少劳作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即便遗产缺少以清偿债款,也应当为其保存恰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准则的表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定要求。
4.连带职责准则。尽管我国承继法没有规则各承继人对遗产债款承当何种职责,但由于遗产在切割之前归于各承继人一起一切,所以,每个承继人应对被承继人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5.有序清偿准则。这一准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多种获得遗产的方法并存的情况下,首要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少清偿时,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要遗言承继和受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清偿。(2)在多种被承继人债款并存的情况下,应按必定次序清偿。首要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务,比方工人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务等;然后才干清偿一般债务。
遗产的切割是指承继开端后多个承继人分配遗产,然后获得各自应承继份额的行为。
遗产的切割具有以下特征:(1)它只能在承继开端后进行;(2)遗产切割的方针只能是遗产;(3)只要在存在多个承继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遗产切割的问题。
切割遗产应遵从以下四个准则:(1)遗产切割自在准则。在法令没有明文约束切割的条件下,合法承继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切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不合法干涉。(2)保存胎儿承继份额准则。该准则要求在遗产切割时,假如有胎儿,则应保存胎儿的承继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3)互谅互让、洽谈切割准则。这一准则是指在坚持依法办事的条件下,各承继人之间应该彼此谅解、推让,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切割问题。(4)有利于出产、日子与不危害遗产使用价值准则。在切割遗产时应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承继人的特色。在尽量不危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完成物尽其用的方针。
切割遗产能够采纳下列办法:(1)什物切割法,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承继人的应承继份额对遗产进行什物切割。(2)变价切割法,行将遗产出卖交换价金,由承继人分取价金。(3)补偿切割法,承继人获得某项遗产的价值超越其应承继的遗产份额时,该承继人将超越部分作价补偿给其他承继人。(4)保存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切割而且承继人赞同不切割的情况下能够不切割遗产,保存各承继人对遗产的共有权。
二、被承继人的债款清偿
(一)被承继人债款的确认
被承继人的债款是指被承继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交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归还的合法的产业性债款。被承继人的债款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领域中的产业职责,另一类是私法领域中的债款。被承继人的债款应由其个人清偿。在被承继人逝世的情况下,获得遗产的人应该在获得的遗产份额实践价值之内来清偿债款。
确认被承继人的债款应留意以下问题:
1.应区别被承继人的债款与其家庭一起债款。家庭一起债款是指为了家庭成员一起利益而构成的债款,这种债款应由家庭的共有产业来清偿,不能以被承继人的遗产进行悉数清偿。家庭一起债款中应由被承继人清偿的部分应确认为被承继人的债款。
2.应区别被承继人的债款与以被承继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款。现实日子中,并非一切以被承继人的名义欠的债款都是其个人债款,以下两种债款虽以被承继人的个人名义构成但不该完全归为被承继人的债款:(1)以被承继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款。(2)因承继人不尽抚养、奉养职责,被承继人迫于日子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款,这种债款应先用遗产清偿,对缺少部分承继人依然负有清偿职责。
3.应区别被承继人债款与承继费用,承继费用应当从遗产中付出,而不归于被承继人债款。
(二)清偿被承继人债款的准则
清偿被承继人债款应遵从下列准则:
1.以承受承继为条件的准则。承继人只要在承受承继时,才依法承当被承继人的债款,这是权利职责相一致准则的表现。
2.限制承继准则。承继人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和债款应以其获得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部分能够不予归还。
3.保存必留份准则。假如承继人缺少劳作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即便遗产缺少以清偿债款,也应当为其保存恰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准则的表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定要求。
4.连带职责准则。尽管我国承继法没有规则各承继人对遗产债款承当何种职责,但由于遗产在切割之前归于各承继人一起一切,所以,每个承继人应对被承继人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5.有序清偿准则。这一准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多种获得遗产的方法并存的情况下,首要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少清偿时,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要遗言承继和受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清偿。(2)在多种被承继人债款并存的情况下,应按必定次序清偿。首要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务,比方工人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务等;然后才干清偿一般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