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定义及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7:17(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界说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国税机关非本案查询人员的掌管下,由查询人员、案子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当事人、第三人的托付代理人等参与,听取查询人员的指证和当事人、第三人及其托付代理人的陈说申辩、质证的一项法定程序。
(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规模
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安排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议前,奉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施行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奉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议的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抛弃听证权力。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办听证,并在举办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告诉书》送达当事人,告诉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听证掌管人的名字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