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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9:05

告贷额度。单笔公积金告贷以夫妻为单位,告贷额度为以下三项核算的最低值:
(一)依照告贷人还贷才能确认的告贷限额。其核算公式为:告贷人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告贷人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个人还贷才能系数×12(月)×实践可贷年限。一起告贷的,告贷额度为告贷人与爱人别离核算的告贷额度之和。
(二)依照购买、建修住宅的房子总价款的份额确认的告贷限额。
(三)告贷最高限额。
前款中个人还贷才能系数、告贷额占房子总价款的份额、告贷最高限额由办理中心依据实践情况当令调整,经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同意后发布施行。
告贷期限。公积金告贷期限以年为单位,告贷人请求的告贷期限与请求告贷时的实践年纪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越其法定退休年纪。
接连、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安稳收入、诺言杰出、有归还告贷本息才能的告贷人,告贷期限能够延伸1至5年。
最长告贷期限不得超越30年。
告贷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公积金告贷利率履行。
享用本市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且日子严重困难的告贷人,在请求公积金告贷购买经济适用住宅时,能够向办理中心请求公积金告贷利息补助。贴息具体办法由办理中心拟定,经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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