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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4:51

国有财物评价的程序
国有财物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请求立项;2、财物清查;3、判定预算;4、验证承认。
按照规则进行财物评价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提交财物评价立项请求书,并附有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材料。经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授权或许托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分能够批阅财物评价立项请求。请求单位收到准予财物财物评价立项告诉书后,能够托付财物评价组织评价财物。受占有单位托付的财物评价组织应当在对托付单位的财物、债款、债款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财物帐面与实践是否相符,运营效果是否实在,据此作出判定。受占有单位托付的财物评价组织应当根据规则,对托付单位被评价财物的价值进行判定和预算,并向托付单位提出财物评价成果陈述书。托付单位收到财物评价组织的财物评价成果陈述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分检查;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后,报同级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承认财物评价成果。经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授权或许托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分能够承认财物评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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