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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单位缴纳部分能取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21:55

问:2010养老保险跨省搬运时单位交纳部分能取走吗?
【方针】在搬运个人账户贮存额的一起,还搬运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兼并核算,个人账户贮存额累计核算,对农民工天公地道。
【解读】此前,各地在养老保险账户方面方针纷歧,有的能够取走个人交纳部分,有的乃至不可,但企业交纳的部分一般都不能取走。《暂行办法》清晰了资金搬运结构和搬运量,规则参保人员跨省活动作业,除搬运个人账户贮存额定,再按自己缴费薪酬的必定份额搬运统筹资金。个人账户贮存额的搬运,根本保持了现行方针规则,以表现方针的连续性。
中央财经大学社保中心主任褚福灵以为,决议中着重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要天公地道,充分表现了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注重。不过操作中要考虑农民工的实际困难,恰当下降缴费率,对缴费年限的核算也应该愈加灵敏,以利于农民工“散落在各地”作业年限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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