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与转业军人离婚问题的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9:42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你院(53)法行字第148号函收悉。关于所提革命武士及转业武士的离婚问题,经我院研讨后答复如下: 一、多年无消息的革命武士之爱人提出离婚总政及本院系有关机关已订出处理方法,不久即可发下。 二、革命武士与其妻子爱情不合,不胜同居,而两边亲身到区自愿挂号离婚,无需原部队之证明,即可发给其离婚证书。 三、革命武士转业到企业部分,请求与其妻离婚而其妻亦很赞同者,只需两边自愿离婚,即可到当地区政府挂号离婚,不用原机关证明。 四、往后诸如此类的请示,可报主省院或省分院不用迳呈本院。
附: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函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革命武士多年消息没有其妻提出离婚的婚姻案子,为了稳重处理起见都向各有关方面进行询查武士之下落,但军妻思维工作很难做,他们认为是法院不给处理,所以大都是啼哭不走等候解说,让民政科给找住处,和妇联会联络给予打通思维时才走,甚至有数次前来处理不了的就要寻死,总归多年无消息的很难给予解说。关于有消息的革命武士,其武士在部队请求要求与其妻离婚的经传女方亦很赞同,但因无武士在职部队证明函件,为了稳重不出误差便同武士政治机关联络获得证明后即行合理判定离婚,这样做故延伸了时刻,引起两当事人的不满说:咱们同愿离婚一定是要部队手续。这样处理感觉较为妥善(但要给女方详加解说)除上举外,现有两个欠好处理的问题: 一、关于武士请假或因工过路回家因和自己女性爱情不合不能同居,两边亲身到区、县人民政府请求两愿离婚者是否还要部队的证明函件,如要的话两边就不满说:咱们亲身挂号离婚不要部队证明函件。像两人亲身离婚的如再要部队的证明时刻一定要延伸,故使两边都不安心与出产。 二、转业到企业部分的武士亲身来信数次请求要与其妻离婚,其妻亦很赞同但没有该企业部分的证明函件,是否能够不要该企业部分证明而敏捷给予离婚。以上问题希参看后请辅导我院怎样处理较为稳当为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