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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9:35
应收分保账款是指公司展开分保事务而发作的各种应收金钱。下面给学员叙述应收分保账款的管帐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再保险事务应收取的金钱。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承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首要。
(一)企业在承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好核算承认的应向再保险承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承认付出赔付金钱金额或实践发作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时间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好核算承认的应向再保险承受人摊回的赔付本钱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开销”科目。
(三)在因获得和处置损余物资、承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本钱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好核算承认的摊回赔付开销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开销”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核算承认应向再保险承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好核算承认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早免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好核算承认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关于超量赔款再保险等非份额再保险合同,在可以核算承认应向再保险承受人摊回的赔付本钱时,按摊回的赔付本钱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开销”科目。
四、再保险承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事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添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分录。
依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三)核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承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敷衍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敷衍分保账款”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事务应收取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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