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融资租赁纠纷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6:38
融资租借在我国是一种新的融资方法,主要是这中小型企业供给的服务。作为新的金融融资产品,在法令不完善原情况下,呈现胶葛是在所难免的,呈现胶葛时一般经过诉讼处理,那么医院融资租借胶葛判决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为读者进行回答。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宁商终字第7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在江苏省宿迁市**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陶**,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署理人马树**,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租借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号26、27层。
法定代表人熊**,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陈**,男。
托付署理人**,男。
上诉人**县人民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租借有限公司融资租借合同胶葛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商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县人民医院以两边达到宽和协议为由,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县人民医院请求撤回上诉系当事人自行处置其民事权力及诉讼权力,且不危害国家、团体及别人的合法权益,契合法令规定,应予允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允许**县人民医院撤回上诉。
二审案子受理费46020元,折半收取23010元,由上诉人**县人民医院担负。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审 判 长 荣*
署理审判员 张*
署理审判员 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沈*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宁商终字第7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在江苏省宿迁市**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陶**,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署理人马树**,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租借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号26、27层。
法定代表人熊**,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陈**,男。
托付署理人**,男。
上诉人**县人民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租借有限公司融资租借合同胶葛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商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县人民医院以两边达到宽和协议为由,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县人民医院请求撤回上诉系当事人自行处置其民事权力及诉讼权力,且不危害国家、团体及别人的合法权益,契合法令规定,应予允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允许**县人民医院撤回上诉。
二审案子受理费46020元,折半收取23010元,由上诉人**县人民医院担负。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审 判 长 荣*
署理审判员 张*
署理审判员 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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