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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机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1:02

在交通事端损害补偿处理过程中,对事端两边当事人的职责确定是要害也是事端损害补偿的根据。因此,事端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往往会集在职责确定这个环节上。职责确定质量怎么,功率怎么,多大程度上能够表现和完成公正,最主要从事端职责中得到表现。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职责的确定有它的运转机制,他的完成需求特定的公正程序来运转。设定一个公正、揭露、公正的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程序,不只能够进步事端处理功率,更能有效地削减纷争,下降当事人事端危险,为构建调和、安靖、方便的交通管理次序供给有力保证。由此,笔者选取我省某区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案子的有关状况加以调研,从交警职责确定、调停、诉讼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下手,对当时交通事端职责确定机制的合理设定进行讨论。
一、经计算收拾2003年—2007年该区法院审理的一审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案子出现以下特色:
(一)案子数量大幅增加
2003年1月至12月,受理此类案子25件,2004年同期受理38件,2005年同期受理47件,均匀增幅52%;2004年1月至4月受理10件,2005年同期受理15件,2006年同期受理21件,2007年同期受理27件,均匀增幅50%。《路途交通安全法》清晰了交通部门的调停不再是交通损害补偿案子处理的必经程序,与此同时国民对该法认知的不断进步,是导致法院受理此类案子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
(二)调停结案率较低
2003年,该区法院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案子调停结案率为24%,2004年1月至2007年10月每年案子的均匀调停结案率为23.58%,调停结案率较低。导致案子调停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作交通事端后,许多被告为逃避诉讼不参加庭审活动,以致法院难以进行调停作业。二是一些原告关于职责确定区分知道缺乏,或许不考虑对方的实践实行才能,容易提出高额补偿恳求,诉讼两边定见不合较大,难以构成合意。三是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案子往往触及人员伤亡,受害人对闯祸方存有仇恨心思,在心思和感情上不肯做出退让。
(三)当事人对职责确定定见不合大
从2003年1月至2007年10月,该区法院审结的一审案子中,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定书提出异议,要求从头确定或判定的案子有75件,占收案总数的31.65%。在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曾经,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而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今后,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制造的交通事端确定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在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案子中,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定书提出异议,建议确定书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要求从头确定或许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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