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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胎生育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6:44

 (一)生育有必要按计划进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契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件》规则通过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孩子,制止生育第三个孩子。
(二)国家工作人员(含招聘干部,下同)、企事业单位员工、城镇居民生育第二个孩子,要契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判定,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或有其他严重生正是缺点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婚后5年以上不孕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不孕症,依照有关规则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药孕的;
3、一方再婚前只要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4、夫妻两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久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要一个孩子的。
(三)夫妻两边均为农人除适用以上规则外,契合下列条件之五的,能够生育第二个孩子:
1、夫妻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要一个孩子的;
2、夫妻一方系勇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要一个孩子的;
3、男到独女家成婚落户只要一个孩子的;
4、同胞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人,只要一个有生育能力,且只要一个孩子,其他兄弟未收养孩子的。
夫妻两边系农人,只要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能够照料生育第二个孩子。
(四)夫妻中女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城镇居民,男方是农人的,适用上述条件第二大项规则:女方是农人,男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城镇居民的适用第二大项和第三大项(一)、(二)项的规则。
(五)民族乡除适用以上规则外,夫妻两边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人的,能够生育第二个孩子;夫妻均系农人,两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能够生育第二个孩子。
(六)契合法令规则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距离有必要在4年以上,生育妇女的年纪超越29周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距离时间能够缩短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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