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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私卖夫妻共有房产会被判无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5:56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老公竟将归于夫妻两边共有的一处房产贱价转让给了自己的姐姐。9月23日,河南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李女士和张先生原是一对夫妻,他们具有坐落郑州市管城区的一处房产。由于张先生欠他人债款,法院曾决议用上述房产拍卖抵债,法院托付的财物评价部门对盖房子进行了评价,评价盖房子价值32626.94万元。2002年4月11日,张先生的姐姐张某代张先生交纳了执行款。张先生向其姐姐张某出具借单一份,两边约好告贷利息2分。同年5月13日,张先生和他的姐姐张某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将坐落郑州市管城区的房子以2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张某,并处理了过户手续。
在一般人看来,姐姐替弟弟还账,弟弟把房子卖给姐姐,好像入情入理。但由于该处房子是归于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夫妻共有产业,张先生和李女士又恰逢在诉讼离婚的关键时期,所以在李女士得知此过后,以张先生和张某的行为严峻侵害了自己合法权利为由,将二人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张某替张先生归还执行款后,张先生向张某打有借单,并约好了利息,这与他们辩称的用房子归还执行款的内容相对立,别的,张先生没有依据证明他在出卖房子时征得了李女士的赞同。张先生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将两边共有的房子转让给张某,张某作为张先生的姐姐,对张先生和李女士分家多年且正在处理离婚的事实是知道的,在此情况下还赞同承受该房产,并非好心获得。因而该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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