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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有哪些,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1:03
我国土地的根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第三条规则:“非常爱惜、合理运用土地和实在维护犁地是我国的根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全面规划,严厉处理,维护、开发土地资源,阻止不合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我国根本土地准则有哪些?
我国施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土地运用权可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除划拨土地外,国家土地施行有偿运用准则。
什么是土地用处操控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第四条规则:国家施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
土地用处操控准则是指国家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开展,经过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则土地用处,清晰土地运用条件,土地所有者、运用者有必要严厉依照规划确认的用处和条件运用土地的准则。
国家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则土地用处,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造用地和未运用地。严厉约束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操控建造用地总量,对犁地施行特别维护。
什么是地籍查询?
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则,经过权属查询和地籍丈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处和方位等状况,构成数据、图件、表册等查询资料,为土地注册挂号、核发证书供给依据的一项技术性作业。
什么是土地运用方案?
依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年度或中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方案年度土地供需猜测编制的,用以调控土地运用的年度或中期方案。
什么是不合法占用土地行为?
不合法占用土地行为是指行为人违背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的规则,未经合法有用的同意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在什么状况下土地权力需求挂号?
依据土地处理法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请求土地挂号: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议进行初始挂号的;
(2)依法设定土地运用权和他项权力的;
(3)依法改动土地权属和土地用处的;
(4)土地运用权和他项权力中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有关条款规则:
第四条:国家施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
国家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则土地用处,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造用地和未运用地。严厉约束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操控建造用地总量,对犁地施行特别维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恪守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的职责,并有权对违背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指控。
第十九条第一款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依照下列准则编制:(一)严厉维护根本农田,操控非农业建造占用农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造用地规划应当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充分运用现有建造用地,不占或许少占农用地。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运用方案处理,施行建造用地总量操控。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国家维护犁地,严厉操控犁地转为非犁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造有必要节约运用土地,能够运用荒地的,不得占用犁地;能够运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阻止占 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擅安闲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阻止占用根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企业和乡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
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第六十二条:
村庄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逾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村庄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庄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前已建的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查看职责时,有权采纳下列办法:
(一)要求被查看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有关土地权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许予以仿制
(二)要求被查看的单位或许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力的问题作出阐明
(三)进入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不合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察
(四)责令不合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中止违背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十四条:
违背本法规则,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擅安闲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损坏栽培条件的,或许因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或许办理,能够并处分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十六条
: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不合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逾越同意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村庄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
第七十八条:
无权同意征收、运用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合法同意占用土地的,逾越同意权限不合法同意占用土地的,不依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同意用地的,或许违背法令规则的程序同意占用、征收土地的,其同意文件无效,对不合法同意征收、运用土地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不合法同意、运用的土地应当回收,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合法同意征用、运用土地,对当事人形成丢失的,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十一条:
私行将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则,责令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的,建造单位或许个人有必要当即中止施工,自行撤除;对持续施工的,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有权阻止。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对责令期限撤除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又不自行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议的机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当。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背土地处理法规,不合法占用犁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形成犁地很多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令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
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路途、管线和其他工程建造的,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镇人民政府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
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运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造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需求建造单位编制建筑性具体规划的建造项目,还应当提交建筑性具体规划。对契合操控性具体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建筑性具体规划、建造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发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村庄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造的,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村庄建造规划许可证。
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在获得村庄建造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处理用地批阅手续。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暂时建造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暂时建造影响近期建造规划或许操控性具体规划的施行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同意。
暂时建造应当在同意的运用期限内自行撤除。
暂时建造和暂时用地规划处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
第六十四条
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许未依照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则进行建造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建造;尚可采纳改正办法消除对规划施行的影响的,期限改正,处建造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纳改正办法消除影响的,期限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什物或许违法收入,能够并处建造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村庄建造规划许可证或许未依照村庄建造规划许可证的规则进行建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中止建造、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能够撤除。
第六十六条
建造单位或许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点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撤除,能够并处暂时建造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同意进行暂时建造的;
(二)未依照同意内容进行暂时建造的;
(三)暂时建筑物、构筑物逾越同意期限不撤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中止建造或许期限撤除的决议后,当事人不中止建造或许逾期不撤除的,建造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门采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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