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办 2011年 184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20:1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文件
关于一次性付出工伤保险待遇规范的告诉渝人社办(2011)18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北部新区社会保证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原劳作部《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则,为实在保证未参与工伤保险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工伤保险权益,现就工伤保险待遇施行一次性付出的规范告诉如下:
一、一次性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
(一)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确诊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
(二)已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确诊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遭到事端损伤或确诊为职业病时工伤员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上述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施行一次性付出或长时间付出两种方法。施行一次性付出的,需由工伤员工自己或供养亲属自己(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请求,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并签定停止工伤保险联系书面协议。
二、一次性付出工伤保险待遇规范及付出途径
(一)一次性付出规范1、一至四级伤残补贴: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时按月收取的伤残补贴为基数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收取伤残补贴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2、日子护理费: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时按月收取日子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收取日子护理费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之日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计发,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4、一至四级辅佐用具装备费: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之日我市规则的装备辅佐用具费用限额规范和运用年限计发20年,已装备辅佐用具的,需扣除已装备年限;50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1周岁减去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5、一次性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满18周岁,且未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遗属,以18周岁作为失掉供养条件,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规范计发;其他遗属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6、五至十级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依照《重庆市工伤保险施行暂行方法》(渝府发〔2003〕82号)第二十八条规则规范履行。
(二)付出途径参与了工伤保险的人员,第1-5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第6项待遇由用人单位付出;未参与工伤保险的人员,第1-6项待遇均由用人单位付出。
三、本规则从2011年7月1日起履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