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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的方式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1:49
债款重组从实质而言,是一项法令活动,其是旨在经过必定的方法改动债务人与方针公司(债款人)之间原有债务债款合同联系的进程。那么,破产重组的方法都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破产重组的方法都有哪些
1.以低于债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款;
2.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
3.债款转为本钱;
4.修正其他债款条件。其间前三种归于即期清偿债款,后一种归于延期清偿债款。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为债务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务没有确认的债务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暂时确认债务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款人的特定产业享有担保权的债务人,未抛弃优先受偿权力的,关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则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务人能够托付代理人到会债务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到会债务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许债务人会议主席提交债务人的授权托付书。
债务人会议应当有债款人的员工和工会的代表参与,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 债务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
债务人会议主席掌管债务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债务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对债务;
(二)请求人民法院替换办理人,检查办理人的费用和酬劳;
(三)监督办理人;
(四)选任和替换债务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议持续或许中止债款人的经营;
(六)经过重整计划;
(七)经过宽和协议;
(八)经过债款人产业的办理计划;
(九)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
(十)经过破产产业的分配计划;
(十一)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由债务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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