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中有关公开出版物的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8:48【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11月14日授权布告的,称号为“宠物食品(薰色猪皮结骨)”的外观规划专利(简称本专利),其申请号是01311405.0,申请日是2001年3月31日,专利权人是朱招宠。本专利公报中揭露了6幅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仰视图。 针对本专利权,杰高公司、华亨公司、平阳宠物食品公司先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恳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台《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并提交了相应根据。2002年9月20日,螯江宠物食品协会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恳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教的规则。并先后提交了11个附件作为根据,其间附件5为1999年12月8日至11日在上海世界展览中心所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宠物博览会”的参展商名录复印件,其所提交的比照文件为该名录中的一张图片。该图片颜色图画明晰,在右下角部分能清楚地看到两个并排放置的骨头状宠物食品。该宠物食品中心部分较细.两头较大,且在两头打结。该参展商名录专为此次博览会而印制,其内容主要为参与此次博览会的参展商称号、介绍及产品索引,一起扼要介绍了此次博览会的会议及活动。在该名录的封面上清晰标有“1999年12月8日至11日上海世界展览中心”;第l页的目录中清晰标明“主办单位荷兰皇家展览公司、我国远大开展总公司、上海企龙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第2页主办组织的致辞中显现“……这是咱们举行的第二届专业博览会,…来自十多个国家,超越一百家世界闻名厂商聚集这个在亚洲有很大影响力的博览会,……特别感谢远道而来的美国、荷兰、法国…以及我国各省市的观摩收购、考察团”;第3页的大会消息中显现“展期1999年12月8日一12月11日观赏时刻12月l0日(大众观赏日)12月l1日(大众观赏日)”。在该名录中未呈现“内部发行”或其他能够标明其为特定范围内发行的字样。
独裁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恳求,并于2002年12月23日进行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螯江宠物食品协会声明抛弃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则的无效宣告恳求理由。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3月20日作出第4932号决议。螯江宠物食品协会提交的附件5是1999年12月8日至11日在上海世界展览中心所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宠物博览会”的参展商名录。口头审理中.两边当事人对该附件原件进行了质证。该附件的目录页上清晰标有主办单位、印刷单位、展期及相关博览会信息。其真实性能够确认。因为该博览会展期在本专利申请日(2001年3月31日)之前,故该参展商名录归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出版物,适用于本案。在该附件的倒数第二页上揭露有一宠物食品图片(下称比照文件).将其与本专利进行比较可知,本专利是宠物食品薰色猪皮结骨,全体形状为两头大中心细,两头打结。比照文件也是薰色猪皮结骨,其全体形状为两头大中心细,两头打结。经比较,二者归于相同品种产品,且全体形状相同,结的形状也相同,故二者归于相同的外观规划,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专和复审委员会据此作出了第4932号决议,宣告本专利无效。原告朱招宠不服第4932号决议,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确定根据不足,过错地采用了不真实有用根据,作出了过错的决议。理由是,本案第三人出具的根据参展商名录仅仅是内部印刷品,不归于《专利法》所称的”国内外揭露出版物”。加之,印刷品中的图片模糊不清,专利权人无法根据此图片规划出本专利。综上所述,恳求法院依法吊销第4932号决议,保持本专利有用。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4932号决议的法律根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所根据证根据是第三人提交的根据,且在口头审理中也已进行质证。一起,经比照可知,本专利与比照文件是相同的外观规划。故第4932号决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恳求法院予以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