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移送检察院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4:20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每个机关的责任和分工都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机关担任检查,有的机关担任检查起诉,有的机关担任审判。公安机关主要是担任立案侦查的,然后能够采纳强制措施。那么,公安局移交检察院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公安局以为需求移交到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的,需求将案子资料悉数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通过检查,以为有违法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由承受单位制造《刑事案子立案陈述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予以立案,并制造《立案决定书》。以为没有违法事实,或许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承受单位应当制造《呈请不予立案陈述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不予立案。
公诉案子能够上下级移交吗
能够。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检查起诉的案子,经检查以为归于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案子时,应当写出检查陈述,连同檀卷资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起告诉移交起诉的公安机关;以为归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案子时,应当写出检查陈述,连同檀卷资料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许报送一起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一起告诉移交检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检查起诉的案子,以为归于下级人民法院统辖时,能够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检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起告诉移交检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只需其间一人或一罪归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公安局以为需求移交到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的,需求将案子资料悉数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通过检查,以为有违法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由承受单位制造《刑事案子立案陈述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予以立案,并制造《立案决定书》。以为没有违法事实,或许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承受单位应当制造《呈请不予立案陈述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不予立案。
公诉案子能够上下级移交吗
能够。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检查起诉的案子,经检查以为归于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案子时,应当写出检查陈述,连同檀卷资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起告诉移交起诉的公安机关;以为归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案子时,应当写出检查陈述,连同檀卷资料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许报送一起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一起告诉移交检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检查起诉的案子,以为归于下级人民法院统辖时,能够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检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起告诉移交检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只需其间一人或一罪归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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