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能否适用表见代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7:31[底子案情]:蒋某于2000年2月至2003年8月承揽经营某宾馆。承揽期满后,该宾馆由其他人持续承揽经营,蒋某未将现已加盖该宾馆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若干份返还宾馆,宾馆也不知道蒋某有空白合同书的状况。为了筹集资金展开钢材批发事务,蒋某于2003年9月持宾馆的空白合同书与某公司签定了一份假贷合同,以某宾馆名义向某公司告贷150万元。合同签定后,某公司依照蒋某供给的帐号供给了150万元借款。蒋某在钢材事务中经营不善,亏本严峻,不能偿还到期借款。
[不合]: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则,合议庭对该假贷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没有争议。可是,关于合同无效景象下,是否适用表见署理却有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某公司就蒋某持有某宾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然后信任蒋某有署理权这一点上,是有充沛理由的,无效合同中的表见署理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在无效合同中应当适用表见署理,不然,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被署理人(某宾馆)应当对署理人(蒋某)签定的无效合同承当直接向第三人(某公司)返还产业和相应的差错补偿职责;被署理人承当无效合同的职责后,再向署理人追偿。
第二种定见以为:法令建立表见署理准则的精力实质是保护买卖安全,而法令保护的买卖当然是合法有用的买卖行为,不然就与立法的意图各走各路。关于第三人的保护,应当保护好心的第三人,而不保护歹意的第三人。就本案而言,某公司不是好心第三人,不受法令保护。因而,无效合同不适用表见署理。应当由蒋某和某公司直接承当合同无效的相应法令结果。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分析]:无效合同不适用表见署理,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要,从建立表见署理准则的意图来看。法令创设表见署理准则的含义在于鼓舞买卖,保护合法行为,保护买卖安全。清楚明了,若把表见署理适用于非法买卖的无效合同,则与建立表见署理准则的意图方枘圆凿,是对合同法立法精力的过错了解和运用。
其次,从无效合同的法令特点来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无效合同因为其内容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不能发生当事人逾期的法令作用。因而,署理人的行为以及署理人与第三人所签定的合同内容对被署理人不具有任何效能。据此,《合同法》第49条建立的表见署理所要求的“署理行为有用”这一前提条件底子不能成立。
最终,从无效合同的法令结果来看。无效合同的法令结果不是无效合同自身约好内容的效能,而是法令对无效合同点评所发生的强制性结果,即承当返还产业、补偿损失等民事职责。这与表见署理准则要求被署理人去直接承当署理人所签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结果可谓相去甚远。
综上,无效合同不适用表见署理,应当直接由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承当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