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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0:51
公司兼并是公司组成和公司改变的方法之一,那么公司在实施公司兼并后需不需要交纳必定的税款呢?假如要缴税那么触及的税务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公司兼并后的税务事项处理办法的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公司兼并后的税务处理
兼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由兼并后的企业或许新设的企业继承。企业依法兼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交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按照规则,契合企业所得税交税人条件的,别离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交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契合企业所得税交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交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继承。
2、企业以新设兼并方法兼并后,新设企业契合企业所得税交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交税人。兼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继承。
二、财物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兼并后的各项财物,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完成兼并面临有关财物等进行评价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兼并前企业财物的帐面前史本钱计价,并在剩下折旧期内按该财物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兼并后的企业在管帐损益核算中,按评价价调整了有关财物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不管采纳何种方法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该享用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料。
2、兼并前各企业应享用的定时减免税优惠,且已享用期满的,兼并后的企业不再享用优惠。
3、兼并前合企业应享用的定时减免税优惠,未享用期满的,且剩下期限共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兼并后的企业可持续享用优惠至期满。
4、兼并前各企业庞享用的定时减免税优惠,未享用期满的,且剩下期限不共同的,应别离核算相应的应交税所得额,别离按税收法规规则持续享用优惠至期满,兼并后不契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交税。
四、亏本补偿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兼并方法改组,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契合交税人条件的,应别离进行亏本补偿。兼并前没有补偿的亏本,别离用其今后年度的运营所得补偿,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本补偿,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本补偿。
2、企业以新设兼并方法以及以吸收兼并方法兼并,且被吸收企业按规则不具备独立交税人资历的,各企业兼并前没有补偿的运营亏本,可在税收法规规则的补偿期限的剩下期限内,由兼并后的企业逐年连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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