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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的宅基地怎样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22:17

依照有关规则,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今后、乡村乡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面积标准的,依照实践同意面积进行挂号。超越同意的部分可别离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中加以注明。可是,在实践作业中应当怎么操作?宗地权属界址方位怎么确认?宗地图是依照实践使用面积制作仍是同意面积制作?
回答:
一、超占部分注明的意图是为今后“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
现在乡村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非常遍及。挂号发证时应当怎么处理?其实,许多文件都曾作出规则。如:1995年3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则》、2008年《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速宅基地使用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2011年11月《疆土资源部、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定见》(疆土资发〔2011〕178号)等,都规则区别3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别离处理。其间关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今后乡村乡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面积标准的,上述文件都规则要依照实践同意面积进行挂号,一起超越同意的部分可别离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中加以注明,待今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子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施行规划从头建造时,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并依照各地规则的面积标准从头进行挂号。可见,宅基地面积超占的,要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越标准的面积,意图在于今后“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
二、应当依照宗地的实践界址进行查询,制作宗地图。
2012年《疆土资源部关于标准土地挂号的定见》(疆土资发〔2012〕134号)对此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则:“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挂号发证,应依照同意面积填写使用权面积。实践占用面积超越同意面积的,可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明超越同意的面积,宗地图按实践占用规模制作,能确认超占规模的,要在宗地图上用虚线标示超占部分。”
因为之前批阅宅基地时,批文中很少有明晰的宅基地四至边界坐标,哪些是同意的部分,哪些是超占的部分,实践中很难作出界定。因而依照同意面积制作宗地图,难以操作。即便同意的界址非常明晰、也有明晰的坐标,但假如仅仅依照同意的面积查询、制作宗地图,超占部分没有得到表现,也难为今后“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供给根据。而依照实践界址进行查询、制作宗地图,将超占部分在地籍查询表和宗地图中加以注明,并由请求人和实践的邻界人签字,能显现当事人所超占面积数量和具体方位,可认为今后“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供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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