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2:03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拆迁时,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并且需求恪守必定程序的,而土地拆迁的程序是比较多的,那么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样规则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样规则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则,例如首要要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然后是征地的批阅、征收补偿计划的批阅等。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
按法令规则,只要在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并且该判决现已收效,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议书的条件之下,才真实适用于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建造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决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法令的弥补和完善,关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子行政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效果。首要体现在:
首要,拆迁当事人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判决。依照法令和规程的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家期限、补偿方法、补偿规范以及搬家过渡方法、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恳求判决,这也是恳求判决的条件。行政强制拆迁的根据是收效的判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条件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判决的恳求,且有了收效的判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有必要先调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检查决议受理今后,应进行调停。调停是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作出判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在调停中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用。拆迁当事人回绝调停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判决。
再次,强制拆迁前举行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户数较多或份额较高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判决恳求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约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根据、程序、补偿安顿规范的测算根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行政强制拆迁,还有必要经领导集体讨论决议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恳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则,例如首要要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然后是征地的批阅、征收补偿计划的批阅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样规则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则,例如首要要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然后是征地的批阅、征收补偿计划的批阅等。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
按法令规则,只要在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并且该判决现已收效,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议书的条件之下,才真实适用于城市房子行政强制拆迁。建造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决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法令的弥补和完善,关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子行政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效果。首要体现在:
首要,拆迁当事人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判决。依照法令和规程的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家期限、补偿方法、补偿规范以及搬家过渡方法、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恳求判决,这也是恳求判决的条件。行政强制拆迁的根据是收效的判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条件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判决的恳求,且有了收效的判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有必要先调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检查决议受理今后,应进行调停。调停是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作出判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在调停中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用。拆迁当事人回绝调停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判决。
再次,强制拆迁前举行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户数较多或份额较高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判决恳求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约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根据、程序、补偿安顿规范的测算根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恳求行政强制拆迁,还有必要经领导集体讨论决议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恳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则,例如首要要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然后是征地的批阅、征收补偿计划的批阅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