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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0:57
违约危害补偿的意义
广义的违约危害补偿是指债款人违背合同所应承当的各种违约职责。狭义的违约危害补偿指违背合同的债款人承当的补偿债权人丢失的补偿职责,其外延首要指危害补偿金。因债款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危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款就转化为危害补偿的债权债款联系。本文所评论的违约危害补偿是狭义的违约危害补偿,即违约危害补偿金。
违约危害补偿其根本意图便是差错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向无差错的当事人给予金钱上的补偿。合同法并不寻求赏罚,它的意图便是补偿,并且仅仅补偿,即尽量用金钱令受害方回复到一个合约被实行的状况,有人称之为“恢复”,是补偿受害方因对方损坏合约所带来的对受害方的(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因而,违约危害补偿具有以下特色:
榜首,以非违约方的丢失为规范。危害补偿应该根据非违约方的丢失而不是违约方的收益,“使添补危害之结果,发作有如危害事端未曾发作之作用,则准则之规划,非从补偿权利人之态度动身不行,易言之,有必要着眼补偿权利人所遭受之危害,并尽力添补之。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因而,违约危害补偿时,首要有必要确认非违约方因违约方违约遭到丢失,假如非违约方没有遭受任何丢失,便不能够取得危害补偿。其次,危害补偿不该超越非违约方所受的丢失,不能使非违约方由于危害补偿而得利。
第二,违约危害补偿具有补偿性,一般不具有赏罚性。危害补偿首要是为了补偿或添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危害结果。在一般情况下,危害补偿的规模以实践发作的危害为规范,而不是以当事人的片面差错程度为确认补偿的规范,由于补偿的意图一般不是为了处分差错方的行为,而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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