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6:30[摘 要]依据现在我国专利法对无效宣告案子方面的规则,指出了因为现行专利法对无效案子的诉讼视为行政诉讼,带来了“循环诉讼”的问题。剖析了专利无效宣告应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行政判定,人民法院不只要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定做出审判,一起应处理权力人“实体权力”的争议,以进步诉讼功率,并提出了相应的主张。
[关键词]专利诉讼 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
为了坚持与Trips 协议规范相一致,我国于2000 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依照Trips 协议中关于“关于行政的结局决议,以及对案子对错的初审司法判定中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应有时机提交司法当局复审”的要求,要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行政决议归入司法检查的规模[1] .这一规则对专利检查准则中司法检查以及专利的司法维护都提出了更高、更清晰的要求,确认了司法程序在专利准则中的重要位置。因此新修正的《专利法》中初次规则,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许保持专利权决议不服的,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述[2] .可是现行立法在对专利的无效宣告案子诉讼方面的规则仍存在一些问题。
1 专利无效宣告案子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性质
1.1 专利无效宣告案子的诉讼程序 依《专利法》,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许保持专利权的决议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为专利行政诉讼,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专利的无效宣告案子程序依次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市中院—北京市高院三级审理[3] .可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案子通过两审后法院做出吊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决议的判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能够以不同的理由或许现实再次做出和原被吊销的无效宣告相同的决议,当事人仍能够上诉到法院,这就呈现了“循环诉讼”的问题。这种状况也呈现在诉讼间断程序傍边,例如在诉讼中发作修正权力要求的状况,由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专利是否建立进行检查,这时诉讼间断,假如缩小权力要求的修正能够被承受,案子再回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康复诉讼程序,做出吊销原无效决议的判定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可能对该专利做出部分无效的决议,当事人还可上诉至人民法院。
1. 2 专利无效宣告案子诉讼的诉讼类型 应当注意到,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决议中,有的是依职权做出的行政决议,有的是依当事人恳求做出的居间判定。关于无效宣告的决议是行政诉讼仍是民事判定现在仍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学者以为,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应是民事判定书,不是行政决议书[4] .但依我国的专利法,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归于行政决议。现实上,跟着行政机关的功能扩展,行政机关也开端触及民事争议,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判定,并非触及一切民事范畴,在特定的状况下,行政机关对相应民事纠纷也予以判定,以完成行政管理的意图,包含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行政管理事项,专利复审委员会往往便是对民事纠纷加以判定的。处理民事争议行政行为归于行政机关的判定行为[5] .关于无效宣告恳求,因为专利权是私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处理的两边当事人对专利权有无和巨细的争议[4] ,归于民事争议,此争议的处理虽归于民事争议的处理,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所以行政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应是居间判定,因此归于行政判定。可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做的居间判定而申述到人民法院,这种诉讼是归于行政诉讼仍是民事诉讼? 对此理论界存有争议。最为遍及的观念是,对行政判定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在行政诉讼的一起同时提起民事诉讼[6] .以上剖析现已得出无效宣告案子本质上归于民事争议案子,但当事人一方对进入诉讼的行政行为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宣告的合法性提出了贰言。可见,此类民事争议的处理取决于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行政问题尽管不是要处理的首要问题,可是是处理民事争议的条件问题。本文以为,依据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相关位置不同,此类案子应当归于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隶属问。题的重合案子,将其归入民事诉讼的规模更为科学一些,然后处理实质问题,也契合诉讼功率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