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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债务是否连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4:41
案情:2002年9月28日由被告夏福龙等四人出资建立被告江西昌丰劳保有限公司(下称昌丰公司),公司注册本钱300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则每位股东应出资75万元,但各股东实践出资在8万元至12万元之间,总额不超越40万元,公司设备用股金购买,首要设备是100台旧缝纫机,价值约3万元。2003年10月25日,被告昌丰公司借原告宋志华3万元,并约好月息600元、期限六个月。告贷到期后,被告昌丰公司于2004年8月只交给原告2004年2月5日之前利息2000元。之后原告屡次向被告昌丰公司催款,被告昌丰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付。为此原告于2005年8月5日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昌丰公司在一个月内偿还告贷本息;2、被告四股东对此款承当连带职责;3、诉讼费由被告担负。
    不合:原告宋志华第一项诉讼恳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撑是毫无争议的,但对其第二项恳求能否支撑,有两种天壤之别的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只能是股东之间承当违约职责,而没有规则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公司欠原告告贷归于公司债款,公司股东无职责承当公司债款,股东依法对公司承当职责,何况被告昌丰公司仍在运营中,因而该恳求不该支撑。
另一种定见以为,被告夏福龙等四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则足额缴交所认缴的股金,各股东尚有60余万元股金未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应当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则,公司是否运营与股东应足额出资并无联系,因而,被告四股东对公司债款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笔者赞同后一种定见。
分析:但需阐明的是,原公司法对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未清晰做出股东承当公司债款的规则,但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其立法主旨是股东要足额出资,且以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此为股东成员的有限职责。发作此种现象,从条款的表述上看,要行使权力的人要么是公司,要么是其他股东。若公司的一切股东都如此,乃至平等,公司或股东会申述其股东吗?显然是不会的,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样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会遭到危害。但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受法令维护的,所以为处理这个对立,笔者以为,只要经过公司债权人向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建议权力,才干完成股东足额出资,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冲击不法公司运营者。因而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是契合公司法立法主旨的,原告的诉讼恳求合法,依法予以支撑。
    新法的必定: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本法条是关于公司法人及其否定的规则,即公司是企业法人,其特征一是它的团体性,二是它的独立品格性。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就是在特定景象下不供认法人法令品格的一种法理,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西方又称“戳穿公司的面纱”,指为了阻止乱用公司法人准则和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答应在特定景象下否定公司的独立品格和股东的有限职责,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款或公共利益承当职责的一种准则。法人职责准则中有二个重要内容,一是法人对其运营中发生的债款承当的是一种无限职责;二是法人成员(即股东)对法人债款承当的是一种有限职责。公司法人品格否定的首要类型之一是公司法人产业缺乏。在实施公司法人成员有限职责准则的前提下,公司法人的产业是债权人的仅有保证,所以公司法人产业明显缺乏常常被作为导致运用公司法人品格否定法理的场合之一。假如出资人运用法人方式安排运营,其本身不再对债权人担任,那么就必须对法人依公司章程供给满足的本钱以交换有限职责的优惠。本钱是否彻底到位,能够阐明其是否有诚心以法人形状从事运营。假如其使用法人方式安排运营而又未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形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严峻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就能够为其有使用法人品格准则躲避职责的妄图,此刻就能够否定其法人品格。本案中被告四股东各尚有60余万元股金未缴,严峻影响公司产业缺乏,导致逾期不能偿还原告宋志华告贷,对债权人的利益形成了危害,这就归于公司法人产业缺乏的景象。此刻就能够否定公司法人与股东的独立品格及公司股东的有限职责,责令股东对公司的债款直接清偿,即此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为此,就能够据此法条,判令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而无需在出资不实范围内)。由此可见,修改后的公司法对出资不实的股东处分力度比原公司法要大,其意图正是制裁违法运营的股东,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庞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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