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西藏得高原脑水肿 被保险人理赔遭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8:16
投保“意外医疗稳妥”后,被稳妥人在去拉萨途中呈现“高原脑水肿”,脑水肿是否归于“意外医疗损伤领域”,在投保人和稳妥公司之间呈现了争论。昨日,记者从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得悉,日前该院判定稳妥公司赔付 投保人相应稳妥金。 2004年3月25日,济源市民刘存东在某稳妥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济源营销服务部,购买了一份稳妥,险种为意外医疗稳妥,稳妥期限自2004年3月26日至2005年3月25日。 当年7月10日,刘存东由青海格尔木前往西藏拉萨,11日下午7时抵达那曲时,他呼吸短促,后不省人事,患了“高原脑水肿”,并被送到青藏铁路医疗机构医治。 8月15日,刘存东向济源营销服务部提出理赔请求,但遭到回绝,对方称“高原脑水肿”不归于意外损伤领域,不予理赔。 随后,刘存东将稳妥机构申述,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稳妥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补偿原告刘存东稳妥金2476.1元,该稳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脑水肿是在高原缺氧区域长期停留引发的一种疾病,关于刘来说是不能预见的,关于该意外形成的丢失应属稳妥职责领域,稳妥公司应赔付投保人稳妥金。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