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具备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6:10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方法、作业时间、薪酬付出方法方面存在特殊性,给人感觉就像是“小时工”,因而很多人认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必。其实,非全日制用工相同也是要签定的。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来告诉我们怎么签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关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因为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因而,企业只要是运用了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虽然其与其他单位缔结了劳作合同,也依然要与该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方法缔结,假如劳作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两边洽谈赞同,能够缔结口头方法的劳作合同。可是,劳作者提出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三)假如企业运用的非全日制劳作者是由依法树立的安排差遣的,劳作者应当与劳务差遣安排签定劳作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差遣安排签定劳务差遣合同就能够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洽谈确认,但应当包含作业时间和期限、作业内容、劳作报酬、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因为作业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作合同中不得约好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中,两边能够洽谈合同停止条件,包含的提早告诉期。一旦约好,劳作合同的停止依照合同约好处理。合同中未约好停止劳作合同提早告诉期的,中任何一方均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劳作合同。
当然,劳作合同在方法、内容等方面能够与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有所不同。关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国的非全日制劳作者能够与几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但都要签定相应的劳作合同,否则非全日制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证。非全日制劳作合同的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确认。
关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因为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因而,企业只要是运用了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虽然其与其他单位缔结了劳作合同,也依然要与该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方法缔结,假如劳作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两边洽谈赞同,能够缔结口头方法的劳作合同。可是,劳作者提出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三)假如企业运用的非全日制劳作者是由依法树立的安排差遣的,劳作者应当与劳务差遣安排签定劳作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差遣安排签定劳务差遣合同就能够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洽谈确认,但应当包含作业时间和期限、作业内容、劳作报酬、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作合同因为作业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作合同中不得约好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中,两边能够洽谈合同停止条件,包含的提早告诉期。一旦约好,劳作合同的停止依照合同约好处理。合同中未约好停止劳作合同提早告诉期的,中任何一方均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劳作合同。
当然,劳作合同在方法、内容等方面能够与全日制用工的劳作合同有所不同。关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国的非全日制劳作者能够与几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但都要签定相应的劳作合同,否则非全日制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证。非全日制劳作合同的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