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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到底由谁来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6:58
律师费究竟由谁来担负,似乎是一个不存在争议的问题。可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何种景象下,由胜诉方担负,何种景象下由败诉方担负,法令并没有明晰的界定。正值民事诉讼法修正机遇,主张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章“诉讼费用”中第107条(诉讼费用的担负)后添加1条,作为第108条(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担负):“胜诉一方当事人能够恳求对方当事人付出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能够按胜诉份额恳求对方当事人付出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律师费用过高的,人民法院能够依照当地一般费用规范裁夺。”
有人忧虑,将“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当”写入民事诉讼法,会不会导致滥诉?其实,明确规矩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担负,是国际惯例。它有助于添加违约、违法当事人的诉讼本钱,削减歹意诉讼,节省司法本钱。它还能够削减社会上闲杂人员争讼揽诉危害当事人利益等现象。由于败诉的当事人除了要付出本方律师费用外,还需担负对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开销,原告将会在充沛权衡利弊后再提起诉讼,即使是潜在的被告,也有或许经过与对方洽谈、宽和等方法,来处理胶葛。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现行法令、相关司法解说及规范性文件,至少在以下4类诉讼案子中,规矩了由败诉方承当对方合理的律师费:知识产权胶葛案子、合同胶葛中有约好的部分案子、部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以及部分法令援助案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6条规矩:“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矩的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包含权利人或许托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和详细案情,能够将契合国家有关部门规矩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补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令援助作业若干问题的联合告诉》第7条规矩:“法令援助人员处理法令援助案子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恳求的,法院可依据详细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当。”
在判决案子中,各地判决组织判决规矩遍及规矩了判决中胜诉的当事人能够要求对方担负必要的律师费。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判决委员会现行判决规矩(2012版)第50条规矩:“判决庭有权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在判决书中判决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处理案子而开销的合理的费用。判决庭判决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处理案子而开销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详细考虑案子的判决成果、杂乱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践作业量以及案子的争议金额等要素。”
有学者和律师指出,2000年前后我国修正三大知识产权法时不只规矩了“行为保全”准则,并且稍晚经过的司法解说也规矩了知识产权案子中实施胜诉一方当事人付出的合理律师费由败诉一方承当的准则,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力度。此次人大修法已然拟将“行为保全”准则扩展适用范围写入民事诉讼法草案,作为具有相同性质和含义的知识产权案子,律师费担负机制也应该推而广之。因而,全国律协主张在民事诉讼法中规矩,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当补偿对方当事人付出律师费等合理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败诉份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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