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高价餐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21:28
我们都知道,在车站、机场邻近的东西卖的要比一般的贵些,有网友称:“有一次,在机场吃过最贵的套餐150元,并且质量远远要低于它的价值,我觉得这便是一种独占。旅客在进入机场、火车站后,只能挑选里边的餐厅和超市,而价格的确高得离谱。”但却没有办法,仍是得买。那么,开在交通枢纽的这些商家标高价售卖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作为顾客的旅客有没有被侵权呢?
律师说法:
尽管国家餐饮业、零售职业实施的是放开价格,国内机场火车站等餐饮、零售业的定价合法,但却存在许多不合理。顾客支付贵重费用,却买不到等值等价的产品和服务。机场餐饮业零售价具有必定商业独占性,应改商场调节价为政府指导价,或机场应当考虑引入更多的平价连锁餐饮零售店,并实施同城同价,政府方面也应该适时地给予更多的行政干涉,缩小由于区域方位的特别而引起的物价距离。
相关法律常识: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顾客享有公平买卖的权力。
顾客在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确保、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买卖条件,有权回绝经营者的强制买卖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情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在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阐明、什物样品或许其他方法标明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情况的,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实践质量与标明的质量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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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尽管国家餐饮业、零售职业实施的是放开价格,国内机场火车站等餐饮、零售业的定价合法,但却存在许多不合理。顾客支付贵重费用,却买不到等值等价的产品和服务。机场餐饮业零售价具有必定商业独占性,应改商场调节价为政府指导价,或机场应当考虑引入更多的平价连锁餐饮零售店,并实施同城同价,政府方面也应该适时地给予更多的行政干涉,缩小由于区域方位的特别而引起的物价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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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顾客享有公平买卖的权力。
顾客在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确保、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买卖条件,有权回绝经营者的强制买卖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确保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情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在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阐明、什物样品或许其他方法标明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情况的,应当确保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实践质量与标明的质量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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