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环境权的社会定位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2:51
环境权是环境法理论的根底与中心,因而对环境权的定位的不同,必定导致环境法理论讨论的开展方向的彻底不同。从《我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宣布 蔡守秋先生的《环境权初探》时起,环境权的专题理论研究开端遭到重视,法学和环境类学术杂志上宣布的相关论文至今已达数百篇。各位学者专家从不同的环境权 定位动身,得出了很多绝然不同甚至截然不同的理论。这也许是百家争鸣的一种好现象,但关于全球特别是我国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咱们急需求的是一种能处理现 实问题的有用办法。所以现在理论界的这种议论纷纷的状况,实际上是一种紊乱的、有害的无序状况。归根究底是因为对环境权的定位问题导致的这种局势。其主要 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环境的权力”与人类的环境权力”之争环境权”依然是一个非常含糊的理论术语。这种含糊性首要表 现在对环境”概念的了解上。现在学界关于环境权理论争辩得最为剧烈的是环境权究竟是一种环境的权力”仍是人类的环境权力”问题。对环境”概念的理 解的不同,由此问题转化而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思维:以为只要人类才具有内涵价值,只要 人才有资历取得品德关心,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仅有的品德署理,其品德位置优胜于其他物种,其他存在物都无内涵价值,只具有东西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品德 共同体规模之外。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前者建议人是一种具有安闲的意图的第一流的存在物,其一切需求都是合理的,都应 得到满意;后者则企图对人的需求作某些约束,供认天然的精力价值,认可人对天然的职责。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以为并非只要人类 才具有内涵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天然自身都具有内涵价值,它们也是品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 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有资历取得品德关心”的必要条件。生物、物种在品德位置上是相等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成见,是物种轻视主义和人类沙 文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天然环境之间的联系也归入品德调整的规模,人类的品德标准应扩展到调整人与天然之间的联系,即把人与天然的联系视为一种 由品德准则来调理和限制的联系,把品德关心的目标扩展至一切存在物,人类由天然的主人变为天然的一般成员和一般公民。我国闻名环境法学家蔡 守秋先生近来建议,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调整人与天然的联系。这种建议科学地拓宽了环境法的调整目标的规模,契合环境法的内涵逻辑和可继续发 展的要求,也显现了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令部分与其他法令部分不同的特征。但笔者以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在法令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传统法令 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一直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未将权力赋予非人类生物”。咱们无法经过某一个详细的部分法去改动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相 反,任何一种权力正好是某一种社会权力结构的详细反映。我个人也附和环境法的调整目标包含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人与天然之间的物质联系。但我不以为,这 种建议改换了法令所一向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法令联系的主体看待,更不以为一个部分法的调整目标的开展和理论打破,将导致一些 学者所建议的整个法令制度的革命性革新,或许完成法令的生态化”。相反,这种建议将视角扩展到人与天然调和的物质联系,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中心主义 态度。这种态度与传统法令的态度有所不同:除了保护人类眼前的实际利益,还要保护未来代代人类的利益;除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包含人与人经过环境 这个物质前言发作的社会联系),还调整人与天然之间的物质联系(经过这种调整完成人与天然的调和)。法令所一向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并没有错,错的是人 类日益胀大的自私自利和逐利动机,以及由此发作的对天然界的贪婪讨取和张狂掠取,和对人类全体、对未来代代人类的不负职责。国外某些环境法令赋予非人类 生物”权力”的做法,并非真的是要改动人类中心主义态度;实质上,这种做法是为了保护人类全体的利益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方式主体”对待,非人类 生物”的权力”依然由人类来行使。将非人类生物”作为客体或方式主体”的做法并无实质差异。仅仅立法技能的不同。笔者以为,不能从这些立法中得出自 然体享有权力的定论;更不能把这种片面上的定论等同于法令的实在。其实,假如咱们细心探求一下建议天然的权力的学者的初衷,咱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正是为了 矫枉过正才故做惊人之论。因为生态中心主义在环境保护的底子意图、人和天然、环境与开展的联系,以及正确阐释可继续开展全球战略等重大问题上,不断宣布与 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干流不同的声响,甚至形成大众知道的?昆乱,也导致了现在关于环境权理论的紊乱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