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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处理费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8:16
【裁定费用核算】天津裁定委员会友爱裁定收费方法
(2005年7月21日天津裁定委员会主任会议经过)
第一条 为规范友爱裁定费用的收取作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裁定委员会裁定收费方法》(国办发[1995]44号)和《天津裁定委员会裁定收费方法》及《天津裁定委员会裁定费减交、免交、缓交方法》的规矩,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当事人恳求友爱裁定,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向天津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预交友爱裁定费用(以下简称“裁定费用”)。裁定费用包含友爱裁定受理费(以下简称“受理费”)和友爱裁定处理费(以下简称“处理费”)。
第三条 受理费用于给付友爱裁定员酬劳,保持本会正常工作的必要开支。
裁定员酬劳的给付方法另行拟定。
第四条 受理费按争议金额,依下列份额交纳:
(一)1,000元以下的部分,交纳100元;
(二)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三)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四)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
(五)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七)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交纳。
第五条 交纳受理费根据的争议金额,以当事人恳求的数额为准。
当事人恳求友爱裁定时未确认争议金额的,其受理费数额由本会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确认。
第六条 处理费包含:
(一)裁定员因处理友爱裁定案子而开销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参与办案人员的咨询服务费;
(三)仿制、送达案子材料、文书的费用;
(四)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当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处理费的收费规范,依照当事人实践交纳受理费的10%收取;缺乏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处理费的实践开销超越收取部分,结案时由当事人补齐。
第八条 当事人在向本会递送友爱裁定恳求书时,应当先交纳100元处理费;收到本会受理通知书2日内,依照本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矩交纳余下的处理费,并预交受理费。
第九条 当事人预交裁定费用确有困难的,能够提出书面恳求,依照《天津裁定委员会裁定费减交、免交、缓交方法》处理;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书面恳求的,或恳求未获同意仍不交纳的,按撤回友爱裁定恳求处理。
第十条 裁定费用的担负份额,由两边当事人商定或许由友爱裁定庭根据案情和友爱裁定成果确认。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本会递送友爱裁定恳求书之后,另一方当事人回绝友爱裁定的,交纳的100元处理费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在裁定庭组成前当事人撤回友爱裁定恳求或许当事人自行达到宽和协议并撤回友爱裁定恳求的,预交的受理费应当悉数退回。处理费不予退回。
第十三条 裁定庭组成后当事人自行宽和并撤回友爱裁定恳求或许友爱裁定不成友爱裁定程序停止的,应当根据实践情况酌情退回20%-50%的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当事人撤回友爱裁定恳求的,受理费按下列份额退回:
1.报价活动开端前,退回50%;
2.第二轮报价活动开端前,退回30%;
3.第三轮报价活动开端前,退回20%;
第十四条 恳求友爱裁定的恳求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友爱裁定活动或许未经友爱裁定庭答应半途退出友爱裁定活动的,视为撤回友爱裁定恳求,预交的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第十五条 根据《天津裁定委员会友爱裁定规矩》第三十条第(三)、(四)、(五)项的规矩,友爱裁定程序停止,当事人根据达到的裁定协议向本会恳求挑选适用《天津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裁定的,根据《天津裁定委员会裁定收费方法》的规矩,补交裁定费用的差额部分。
第十六条 当事人预交裁定费用后,由本会出具裁定费收费收据。
第十七条 本方法报经市物价局存案后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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