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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4:09
一、征地的意义
征地,是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人必定的补偿。团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归于国家,不再归于农人团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赞同程序和征地的施行程序。
(一)征地的赞同程序
1、建造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赞同的机关赞同。
2、建造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分提出建造用地请求。
3、市、县政府地政部分检查后拟定征收土地等计划。
4、经市、县政府赞同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计划依法由国务院或许省政府赞同。
(二)征地的施行程序
1发布征地预布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分。
(2)发布规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布告内容:拟征地的用处、方位、面积、补偿规范、安顿途径等。
(4)发布成果: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概不予补偿。
2征地查询(在征地获批前)
(1)查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分。
(2)查询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
(3)承认查询成果。市县政府地政部分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查询成果。
3发布征地布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分担任施行。
(2)发布规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布告内容:赞同征地机关、赞同文号、征收土地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成果:布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4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1)挂号机关:征地布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分。
(2)挂号请求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挂号期限:征地布告规则的期限。
(4)挂号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处理挂号的成果:不列入补偿规模。
5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1)拟定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分会同有关单位。
(2)拟定依据:土地挂号材料、现场勘察结成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挂号状况、法律法规规则的征地补偿规范。
(3)计划内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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