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2:37
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故意违法。关于一起违法的违法分子,依据他们在一起违法中的不同位置和不同效果别离处分:
一、主犯的处分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则。依据这一规则,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景象:一是对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
二、从犯的处分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则:“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遭到的惩罚处分要轻。但也不是说,一切的从犯实践遭到的处分必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或许具有从轻或许减轻乃至革除处分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该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而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
三、胁从犯的处分
因为胁从犯是被钳制而参与的,从片面上不是彻底出于自愿或许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也比较小,是一起违法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一起违法人。因而,刑法第28条明确规则:关于胁从犯,应当依照他的违法情节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惩罚,咱们首先要科学地了解胁从犯的违法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违法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了解,一是被钳制的程度。因为被钳制的程度与其毅力自在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钳制的程度轻,阐明他参与违法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峻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因为胁从犯是被钳制而参与违法的,一般来说,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分时有必要考虑的一个要素。因而,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违法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四、唆使犯的处分
依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则,确认唆使犯的刑事责任应当留意以下三点:
1、唆使别人违法的,应当依照他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处分。这是对唆使犯处分的一般准则,因而,唆使犯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起非必须效果的是从犯。
2、唆使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则,首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避免坏人唆使和使用青少年进行违法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维不行老练,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才能不强,简单相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而,关于唆使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的唆使犯,予以从重处分,是彻底必要的。
3、假如被唆使的人没有犯被唆使的罪,关于唆使犯,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这种状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唆使未遂。因为被唆使的人没有犯所唆使的罪,唆使犯所预期的唆使成果没有发生。这在片面上表现为唆使没有达到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唆使犯的违法构成要件还不彻底完备。并且,唆使犯之所以没有达到目的,是因为唆使犯毅力以外的原因。因而,在这种状况下,唆使犯彻底符合我国刑法中违法未遂的特征,应视为唆使未遂。
一、主犯的处分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则。依据这一规则,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景象:一是对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
二、从犯的处分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则:“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遭到的惩罚处分要轻。但也不是说,一切的从犯实践遭到的处分必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或许具有从轻或许减轻乃至革除处分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该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而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
三、胁从犯的处分
因为胁从犯是被钳制而参与的,从片面上不是彻底出于自愿或许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也比较小,是一起违法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一起违法人。因而,刑法第28条明确规则:关于胁从犯,应当依照他的违法情节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惩罚,咱们首先要科学地了解胁从犯的违法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违法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了解,一是被钳制的程度。因为被钳制的程度与其毅力自在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钳制的程度轻,阐明他参与违法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峻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因为胁从犯是被钳制而参与违法的,一般来说,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分时有必要考虑的一个要素。因而,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违法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四、唆使犯的处分
依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则,确认唆使犯的刑事责任应当留意以下三点:
1、唆使别人违法的,应当依照他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处分。这是对唆使犯处分的一般准则,因而,唆使犯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起非必须效果的是从犯。
2、唆使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则,首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避免坏人唆使和使用青少年进行违法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维不行老练,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才能不强,简单相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而,关于唆使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的唆使犯,予以从重处分,是彻底必要的。
3、假如被唆使的人没有犯被唆使的罪,关于唆使犯,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这种状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唆使未遂。因为被唆使的人没有犯所唆使的罪,唆使犯所预期的唆使成果没有发生。这在片面上表现为唆使没有达到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唆使犯的违法构成要件还不彻底完备。并且,唆使犯之所以没有达到目的,是因为唆使犯毅力以外的原因。因而,在这种状况下,唆使犯彻底符合我国刑法中违法未遂的特征,应视为唆使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