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姻无效的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2:11
在实际社会中,夫妻两边因无法持续日子一同,故想要提出离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但在法令中,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令效力。那么,终究离婚与无效婚姻的边界在哪里呢?详细有哪些特征?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的边界
详细离婚与婚姻无效的边界,不同状况如下所述:
(一)离婚是合法婚姻的免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令效力。
(二)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成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成婚之时。
(三)离婚于承认之日起免除婚姻关系 ,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承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四)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约束。
(五)婚姻的吊销,是对建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的吊销的原因一般发生在成婚之时,是由受钳制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恳求吊销该婚姻。吊销婚姻的恳求有必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六)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但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许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二、离婚的法令特征
(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两边,在离婚行为中有必要表现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行政离婚,当事人两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明;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即便有诉讼代理人 ,自己仍应当出庭,但自己不能表达毅力的在外。当事人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以表达自己的志愿。
(二)离婚是免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两边当事人须存在婚姻关系。
(三)离婚有必要恪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四)离婚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但当事人能够就其离婚及离婚后的各种事宜事前达成协议,由法院同意。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大约超越95%),采纳事前协议的办法,而不必法官判定。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两边,在离婚行为中有必要表现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且有必要恪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能够就其离婚及离婚后的各种事宜事前达成协议,由法院同意。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的边界
详细离婚与婚姻无效的边界,不同状况如下所述:
(一)离婚是合法婚姻的免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令效力。
(二)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成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成婚之时。
(三)离婚于承认之日起免除婚姻关系 ,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承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四)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约束。
(五)婚姻的吊销,是对建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的吊销的原因一般发生在成婚之时,是由受钳制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恳求吊销该婚姻。吊销婚姻的恳求有必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六)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但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许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二、离婚的法令特征
(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两边,在离婚行为中有必要表现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行政离婚,当事人两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明;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即便有诉讼代理人 ,自己仍应当出庭,但自己不能表达毅力的在外。当事人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以表达自己的志愿。
(二)离婚是免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两边当事人须存在婚姻关系。
(三)离婚有必要恪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四)离婚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但当事人能够就其离婚及离婚后的各种事宜事前达成协议,由法院同意。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大约超越95%),采纳事前协议的办法,而不必法官判定。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两边,在离婚行为中有必要表现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且有必要恪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能够就其离婚及离婚后的各种事宜事前达成协议,由法院同意。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