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1:22税务稽察是税务局稽察局依法对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实行交税责任、扣缴责任状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查看处理,以及环绕查看处理展开的其他相关作业的行政法律行为。
1.税务稽察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查看
税务稽察的法律主体是税务局稽察局。《税收征管法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稽察局的法定责任是专司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子的查办。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清晰区分税务局和稽察局的责任,防止责任穿插。”因而,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察局责任问题的告诉》规则“在税务局与稽察局的责任未清晰之前,稽察局的现行责任是稽察事务办理、税务查看和税收违法案子查办;凡需要对交税人、扣缴责任人进行账证查看或许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分)的法律活动,仍由各级稽察局担任”。新的稽察规程也进一步清晰了稽察局的责任。
税务机关施行日常查看的责任是整理漏管户、核对发票、催报催缴、评价问询,了解交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触及立案核对与体系审计的日常办理,不能混杂了税务局与稽察局的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根底作业若干问题的定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查看与税务稽察的事务鸿沟,防止逾越日常查看的责任,查办税收违法案子,导致的法律主体过错。
2.税务稽察不同于交税评价
税务稽察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揭露、公平、功率的准则。
交税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照剖析的办法,对交税人和扣缴责任人(以下简称交税人)交税申报(包含减免缓抵退税请求)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别,并采纳进一步征管办法的办理行为。(国税发[2005]43号)
评价成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状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留意:税务约谈的目标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交税人能够托付具有执业资历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施行日常查看
(3)移交税务稽察
留意:评价状况没有给交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价定见书)。交税评价剖析陈述和交税评价作业草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交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