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罚金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6:01
咱们知道,罚金是一种惩罚,依据违法人的违法情节来确认罚金数额,罪犯应当在判定收效后及时交纳。那么,刑法关于罚金的规则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法》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交纳、减免】罚金在判定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许分期交纳。期满不交纳的,强制交纳。关于不能悉数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履行人有能够履行的产业,应当随时追缴。
因为遭受不能抵抗的灾害等原因交纳的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决,能够延期交纳、酌情削减或许革除。
违法情节是标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现实,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准则的必定要求。在此,咱们以为决议违法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违法人的违法情节为依据,还应酌情考虑违法人的经济状况。
详细包含以下5个方面:
1、份额制。不规则详细的罚金数额,依据违法数额的必定份额确认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9条规则:“犯虚伪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的,并处或单处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2、倍数制。不规则罚金的详细数额,依据违法数额的必定倍数确认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3条规则:“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份额兼倍数制。不规则详细的罚金数额,依据违法数额的必定份额和倍数确认罚金的数额。如刑法对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各种违法均规则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特定数额制。即明确规则罚金的数额。1997年《刑法》第173条对变造钱银罪即规则了这种景象。
5、笼统罚金制。即只笼统地规则判处罚金。如刑法对违法的单位都是只笼统的规则判处罚金。此外,也有对个人的某些违法只笼统地规则判处罚金。
罚金的适用景象
1、选处罚金:法院依据详细案情,独立适用罚金。如成心破坏财物罪。
2、只处罚金:只能处以罚金不能判处其他惩罚。如单位违法。
3、并处罚金:主刑附加罚金一起适用。如偷盗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既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附加适用。如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交纳罚金的办法
罚金的交纳办法
1、一次或分期交纳,一次交纳是常规,分期交纳是破例。
2、强制交纳,即在判定指定的期限届满后,违法分子有交纳才能而不交纳的,法院可采纳查封、拍卖产业、冻住存款、拘留收入的办法,强制其交纳。
3、随时交纳,即关于不能悉数交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履行人有能够履行的产业,随时都能够交纳。
4、削减或革除交纳,即对违法人有遭受不能抵抗的灾害,交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由违法分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验事实,能够依据其遭受灾害的轻重状况,裁决削减罚金数额或革除交纳悉数罚金。
《刑法》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交纳、减免】罚金在判定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许分期交纳。期满不交纳的,强制交纳。关于不能悉数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履行人有能够履行的产业,应当随时追缴。
因为遭受不能抵抗的灾害等原因交纳的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决,能够延期交纳、酌情削减或许革除。
违法情节是标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现实,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准则的必定要求。在此,咱们以为决议违法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违法人的违法情节为依据,还应酌情考虑违法人的经济状况。
详细包含以下5个方面:
1、份额制。不规则详细的罚金数额,依据违法数额的必定份额确认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9条规则:“犯虚伪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的,并处或单处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2、倍数制。不规则罚金的详细数额,依据违法数额的必定倍数确认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3条规则:“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份额兼倍数制。不规则详细的罚金数额,依据违法数额的必定份额和倍数确认罚金的数额。如刑法对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各种违法均规则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特定数额制。即明确规则罚金的数额。1997年《刑法》第173条对变造钱银罪即规则了这种景象。
5、笼统罚金制。即只笼统地规则判处罚金。如刑法对违法的单位都是只笼统的规则判处罚金。此外,也有对个人的某些违法只笼统地规则判处罚金。
罚金的适用景象
1、选处罚金:法院依据详细案情,独立适用罚金。如成心破坏财物罪。
2、只处罚金:只能处以罚金不能判处其他惩罚。如单位违法。
3、并处罚金:主刑附加罚金一起适用。如偷盗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既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附加适用。如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交纳罚金的办法
罚金的交纳办法
1、一次或分期交纳,一次交纳是常规,分期交纳是破例。
2、强制交纳,即在判定指定的期限届满后,违法分子有交纳才能而不交纳的,法院可采纳查封、拍卖产业、冻住存款、拘留收入的办法,强制其交纳。
3、随时交纳,即关于不能悉数交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履行人有能够履行的产业,随时都能够交纳。
4、削减或革除交纳,即对违法人有遭受不能抵抗的灾害,交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由违法分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验事实,能够依据其遭受灾害的轻重状况,裁决削减罚金数额或革除交纳悉数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