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间的继承权应注意把握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1:40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则:“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承继法》作为专门调整承继联系的法令标准,对爱人承继权的实践运作给予了全面详细的反映;《妇女权益保证法》针对妇女承继权简单遭到侵略的实际,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人相等的产业承继权受法令维护。在同一次序法定承继人中,不得轻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承继权的了解和适用,应留意掌握以下几点:
1.婚姻联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实际存续,是夫妻间彼此享有承继权的先决条件。只要在婚姻联系依法有用订立之后,合法有用停止之前,爱人一方逝世,另一刚才享有承继权。
2.夫妻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享有平等的承继权。除了《承继法》所规则的损失承继权和约束遗产切割比例的景象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掠夺、干与或阻碍生计爱人对承继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承继权与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不能相混杂。我国以夫妻一起产业制为法定产业制,凡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均为一起产业,因此当夫妻一方逝世,其现有产业状况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有必要进行夫妻共有产业的确认和切割,保证生计一方的共有产业权,一起确认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规模,确认和维护生计爱人及其他同一次序承继人的承继权。
4.夫妻承继权不受婚姻存续时刻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计一方是否再婚的阻碍。在实践中必定要留意防备和根绝干与“寡妇带产再嫁”或干与“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略夫妻承继权的现象。
依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在切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还有约好外,应当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依据本条规则,夫妻一方逝世后,生计的另一方依法承继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产业的一切权,有权依据自己的志愿和利益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占有、运用和处理该产业,假如再婚,有权带走或处置其承继的产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则,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置所承继的产业,任何人不得干与。依据该规则,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承继其亡夫的产业带走。
1.婚姻联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实际存续,是夫妻间彼此享有承继权的先决条件。只要在婚姻联系依法有用订立之后,合法有用停止之前,爱人一方逝世,另一刚才享有承继权。
2.夫妻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享有平等的承继权。除了《承继法》所规则的损失承继权和约束遗产切割比例的景象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掠夺、干与或阻碍生计爱人对承继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承继权与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不能相混杂。我国以夫妻一起产业制为法定产业制,凡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均为一起产业,因此当夫妻一方逝世,其现有产业状况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有必要进行夫妻共有产业的确认和切割,保证生计一方的共有产业权,一起确认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规模,确认和维护生计爱人及其他同一次序承继人的承继权。
4.夫妻承继权不受婚姻存续时刻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计一方是否再婚的阻碍。在实践中必定要留意防备和根绝干与“寡妇带产再嫁”或干与“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略夫妻承继权的现象。
依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在切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还有约好外,应当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依据本条规则,夫妻一方逝世后,生计的另一方依法承继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产业的一切权,有权依据自己的志愿和利益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占有、运用和处理该产业,假如再婚,有权带走或处置其承继的产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则,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置所承继的产业,任何人不得干与。依据该规则,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承继其亡夫的产业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