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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质监局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21:15

一、 受理部分
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二、作业职责
1、受理产品质量申述;
2、调停产品质量胶葛;
3、向托付人介绍、引荐产品质量查验组织和裁定组织,托付对有质量争议产品进行质量查验和质量裁定;
4、承受产品质量告发,结合行政法令,严厉打击制售冒充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受理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2、国家技术监督局第51号令《产品质量申述处理方法》;
3、《部分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
四、受理规模
1、本市出产、经销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
2、产品不具有应当具有运用性能的;
3、产品质量实际水平与产品合格证书、阐明书、优质标志、认证标志、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不相共同的。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本局不予受理:
1、未供给被申述目标的称号和地址的;
2、无发票凭据的;
3、超越质量保证期的;
4、属购买时被明示是处理品、次品或等外品;
5、归于外观质量问题的;
6、在非指定的维修点修补的;
7、归于私下交易的;
8、因运用不当形成损坏的;
9、未供给满足依据,受理部分又无法查验的;
10、法院、裁定组织和其他行政管理部分已受理或处理过的;
11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施行质量查验、断定的;
12、其他不符国家法令、法规及规章规则的。
五、受理要求
1、申述内容有必要脚踏实地;
2、应供给书面材料;
3、有必要写清申述人名字、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称号、地址、电话、购买日期、产品称号、商标、标准、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述要求;
4、为防止产品丢掉,投诉办不承受寄存什物和原始票证单据,但申述人可供给票证单据的复印件;
5、有必要经过质量查验来断定质量职责的,查验费用先由申述人预付,处理完结时,由职责方付出。
六、处理准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相结合;
4、行政行为的高效和便民。
七、申述途径
1、顾客购买的产品在运用中呈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向销售者或其上级主管部分交涉,以求得处理;如出产者与顾客有约好的,也可直接向出产者交涉,阐明质量状况和受损状况,要求修补、替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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