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成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2:44
强奸罪的建立条件
1.行为目标:“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成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2.行为内容:
(1)成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性交行为。
(2)手法行为:违反妇女毅力。违反妇女毅力的体现:行为人有必要采纳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抵挡、不能抵挡或不敢抵挡的手法,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罪手法行为有必要到达使妇女显着难以抵挡的程度)。
榜首,“暴力手法”。
目标:被害妇女。假如暴力手法针对阻挠其施行强奸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违法(成心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纳殴伤、绑缚、堵嘴、卡脖子、按倒、成心伤害等损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抵挡的手法。
第二,“钳制手法”。
第三,“其他手法”。常见体现:用酒灌醉或许药物麻醉的办法强奸妇女;使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假充妇女的老公或情夫进行强奸;使用妇女患沉痾之机进行强奸;形成或使用妇女处于孤立无助的状况进行强奸;冒充看病强奸妇女;安排和使用会道门、邪教安排或许使用迷信奸污妇女等。
3.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首犯只能是男人,妇女能够成为强奸罪的唆使犯、协助犯,也能够成为直接首犯与共同首犯。
(3)“婚内强奸”不建立强奸罪,依据案情,能够建立其他违法,例如成心伤害罪、优待罪、不合法拘禁罪等。至于唆使、协助别人强奸妻子的,建立强奸罪。
4.职责要素:成心。
5.罪数问题: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污被拐卖妇女的,建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强奸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建立逼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逼迫卖淫后又强奸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施行上述(1)、(2)景象的,只建立强奸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逼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职责。
(4)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害人的,劫持后强奸被害人的,安排、运送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1.行为目标:“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成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2.行为内容:
(1)成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性交行为。
(2)手法行为:违反妇女毅力。违反妇女毅力的体现:行为人有必要采纳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抵挡、不能抵挡或不敢抵挡的手法,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罪手法行为有必要到达使妇女显着难以抵挡的程度)。
榜首,“暴力手法”。
目标:被害妇女。假如暴力手法针对阻挠其施行强奸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违法(成心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纳殴伤、绑缚、堵嘴、卡脖子、按倒、成心伤害等损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抵挡的手法。
第二,“钳制手法”。
第三,“其他手法”。常见体现:用酒灌醉或许药物麻醉的办法强奸妇女;使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假充妇女的老公或情夫进行强奸;使用妇女患沉痾之机进行强奸;形成或使用妇女处于孤立无助的状况进行强奸;冒充看病强奸妇女;安排和使用会道门、邪教安排或许使用迷信奸污妇女等。
3.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首犯只能是男人,妇女能够成为强奸罪的唆使犯、协助犯,也能够成为直接首犯与共同首犯。
(3)“婚内强奸”不建立强奸罪,依据案情,能够建立其他违法,例如成心伤害罪、优待罪、不合法拘禁罪等。至于唆使、协助别人强奸妻子的,建立强奸罪。
4.职责要素:成心。
5.罪数问题: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污被拐卖妇女的,建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强奸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建立逼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逼迫卖淫后又强奸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施行上述(1)、(2)景象的,只建立强奸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逼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职责。
(4)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害人的,劫持后强奸被害人的,安排、运送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