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要怎么何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9:20
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目标具有特定性,只要判处死刑的案子,包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和死刑缓刑二年履行,才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一、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目标则不受死刑案子的约束,它可所以任何刑事案子。
法律咨询:
您好,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律师回答: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具有与其他程序不同的特色。相对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一般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其特别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审理目标的特定性: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目标具有特定性,只要判处死刑的案子,包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和死刑缓刑二年履行,才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一、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目标则不受死刑案子的约束,它可所以任何刑事案子。
2.行使权力主体的特定性:根据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的行使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而第一审、第二审程序行使权力主体可所以各级人民法院。
3.程序发动的特别性: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动,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主动将死刑案子逐级报核,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既不需求当事人的请求,也不需求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是主动发动的程序。而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则遵从"不告不睬"准则,具有显着的被动性。
4.程序发动时刻: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时刻是在死刑案子判定之后,发作效能并交给履行之前,可所以在中级人法院做出死刑判定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并终究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或判定。也可所以在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死刑一审判定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保持死刑判定的,然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
5.判定裁决的法律效能: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子的终审程序,它做出的判定、裁决是收效裁判,应交给履行。而一审程序所做出的判定或裁决,能否发作效能,还取决于被告人或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是否上诉或抗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或检察机关没有提起上诉或抗诉,那么一审判定在法定期限后,即发作法律效能;反之,一审判定、裁决便是还没有完成法律效能的,案子将会进入二审程序。除死刑案子以外,二审程序所做出的判定或裁决,都是收效的判定或裁决。
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目标具有特定性,只要判处死刑的案子,包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和死刑缓刑二年履行,才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一、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目标则不受死刑案子的约束,它可所以任何刑事案子。
法律咨询:
您好,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律师回答: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相关法律知识: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具有与其他程序不同的特色。相对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一般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其特别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审理目标的特定性: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目标具有特定性,只要判处死刑的案子,包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和死刑缓刑二年履行,才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一、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目标则不受死刑案子的约束,它可所以任何刑事案子。
2.行使权力主体的特定性:根据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的行使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而第一审、第二审程序行使权力主体可所以各级人民法院。
3.程序发动的特别性: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动,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主动将死刑案子逐级报核,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既不需求当事人的请求,也不需求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是主动发动的程序。而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则遵从"不告不睬"准则,具有显着的被动性。
4.程序发动时刻: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时刻是在死刑案子判定之后,发作效能并交给履行之前,可所以在中级人法院做出死刑判定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并终究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或判定。也可所以在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死刑一审判定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保持死刑判定的,然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
5.判定裁决的法律效能: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子的终审程序,它做出的判定、裁决是收效裁判,应交给履行。而一审程序所做出的判定或裁决,能否发作效能,还取决于被告人或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是否上诉或抗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或检察机关没有提起上诉或抗诉,那么一审判定在法定期限后,即发作法律效能;反之,一审判定、裁决便是还没有完成法律效能的,案子将会进入二审程序。除死刑案子以外,二审程序所做出的判定或裁决,都是收效的判定或裁决。